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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MB1A08302/2021-25429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天门市应急管理局 文 号
标 题: 天门市安监局2019年部门预算编报说明
天门市安监局2019年部门预算编报说明
发布时间:2020-04-29 10:00

目 录

第一部分 天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  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 天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9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入预算情况

二、部门支出预算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四、政府性基金收支情况

五、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六、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七、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九、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第三部分 天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9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2019年部门预算收支总表(附表1)

二、2019年部门预算收入总表(附表2)

三、2019年部门预算支出总表(附表3)

四、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总表(附表4)

五、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表(附表5)

六、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附表6)

七、2019年政府性基金支出表(附表7)

八、2019年“三公”经费支出表(附表8)

九、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表(附表9)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天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门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鄂办发[2009]103号)和《中共天门市委、天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门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天发[2009]11号)精神,确定天门市安监局主要职责如下:

(一)组织拟定全市综合性安全生产规划,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全市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全市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二)承担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办场区安全生产工作,监督考核并通报全市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监督全市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三)承担全市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全市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工矿商贸安全生产工作。

(四)负责全市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全市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五)承担全市工矿商贸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责任,负责全市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组织查处全市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六)负责组织实施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规章、标准和规程,监督检查全市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全市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

(七)负责组织市政府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根据市政府授权,依法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八)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综合管理全市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

(九)负责监督检查全市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实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

(十)组织全市安全生产方面的宣传教育和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系统人员的培训工作,依法组织全市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工作和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全市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安全健康培训工作。

(十一)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十二)组织拟订全市安全生产科技规划,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

(十三)组织参与武汉城市圈的安全生产交流和合作。

(十四)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五)为重点投资项目和重点工业企业提供绿色通道服务。

(十六)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天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本级机关及下属1个二级单位。二级预算单位为天门市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支队。

三、人员构成

天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0名,另定工勤编制1名。天门市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支队事业编制为10名。实有在职人数合计为21人,离退休人员3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3人。

第二部分 天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9年度

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入预算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收入总额376.05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16.75万元,增长4.66%。其中:经费拨款236.05万元,纳入金库管理的非税收入140.00万元。

二、部门支出预算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支出总额362.05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13.75万元,增长3.95%。其中: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362.05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额362.0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3.75万元,增长3.95%。增长原因是:人员工资增长,因而人员支出有所增加。具体情况包括:

1、基本支出247.05万元,其中:(1)人员支出226.35万元,较上年增加15.18万元,增长7.19%。(2)日常公用支出20.69万元,较上年增加0.56万元,增长2.78%。

2、项目支出115.00万元,其中:一般行政管理事务6.00万元,安全监管94.00万元, 应急管理15.00万元,主要用于安全生产监管与应急处置。

四、政府性基金收支情况

2019年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

五、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机关运行经费20.69万元,其中:办公费5.00万元、印刷费0.22万元、水费2.20万元、电费3.40万元、邮电费0.60万元、差旅费2.00万元、会议费0.40万元、培训费0.40万元、公务接待费0.15万元、工会经费6.13万元、维修(护)费0.20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0.56万元,增长2.78%。增长原因是:办公费有所增加。

六、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0.15万元,较上年预算减少0.01万元,下降6.25%。其中:公务接待费0.15万元,较上年减少0.01万元,下降6.25%,原因为按照中央八项规定,严格厉行节俭,缩减三公经费支出。

七、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6.00万元,具体用于办公设备购置。较上年减少6.00万元,减少50%。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底,本部门占有使用国有资产主要为执法公务用车1辆,价值18万元,无自有房屋和土地,无1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九、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市财政局关于编制2019年预算绩效目标的通知》(天财绩〔2018〕49号)文件精神,凡涉及2019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在50万元以上(含)的均应按要求分项目编报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市安监局对2019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项目资金50.00万元进行了绩效申报。其中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经费10.00万元、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经费10.00万元、事故调查处理经费8.00万元、安全生产宣传经费8.00万元、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经费8.00万元、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经费6.00万元。绩效目标主要是全面提升安全生产工作,对全市安全生产重点行业及重点领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并进行大力整改,以消防、建筑、道路交通、危化品、烟花爆竹等行业为主线,进行综合监管,加强重点行业领域及重要时间节点的隐患排查及督促检查。督促指导企业开展隐患排查,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推动安全生产工作“面”上的提升,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第三部分 天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9年度

部门预算表

一、2019年部门预算收支总表(附表1)

二、2019年部门预算收入总表(附表2)

三、2019年部门预算支出总表(附表3)

四、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总表(附表4)

五、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表(附表5)

六、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附表6)

七、2019年政府性基金支出表(附表7)

八、2019年“三公”经费支出表(附表8)

九、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表(附表9)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预算:是编制政府预算的一种制度和方法,由政府各个部门编制,反映政府各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情况的政府预算。

(二)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指财政预算安排且当年拨付的资金。

(三)非税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和单位依法利用行政权力、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征收、收取、提取、募集的除税收和政府债务收入以外的财政收入。

(四)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指市安监局开展灾害防治、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应急救援、安全生产监管等职能专项和基本建设项目支出。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和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会议费、差旅费等)。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是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

(八)三公经费:按照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九)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物资储备等资本性支出。

(十一)政府采购: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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