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MB1A08302/2020-23947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安监局 | 文 号 | 无 |
标 题: | 市安监局关于开展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 |
根据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市安监局决定从2017年4月10日至2017年10月30日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治理目标要求
通过专项治理,集中纠正和严肃查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提高局机关依法履职尽责能力,努力营造公平正义的行政执法环境,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
二、治理范围
本次专项治理工作覆盖市安监局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
三、治理重点内容
2015年以来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执法不严格。主要包括对执行规定打折扣,发现问题不处理,受理投诉不及时,办理案件超时效;案件监管缺位,重大突发案件应急管控不到位;该报告的不报告,该移送的不移送等问题。
(二)执法不公正。主要包括违反规定重复执法,选择性执法;滥用自由裁量权,同案异罚,畸轻畸重,办关系案、人情案;执法不透明,以罚代管,弄虚作假等问题。
(三)执法不规范。主要包括执法主体执法不按法定权限,不遵守法定程序,适用法律不准确,文书制作不规范等问题。
(四)执法不廉洁。主要包括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吃拿卡要,收受或索取财物;违反规定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没款指标;指定购买商品服务、接受指定有偿服务;领导干部违规干预或插手案件办理等问题。
(五)执法不文明。主要包括设置障碍,刁难群众;对待群众态度恶劣,工作简单粗暴等问题。
四、治理方法步骤
专项治理工作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4月10日)
为保证专项治理各项任务落实,市安监局成立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安监局副局长何新兵任组长,专项治理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科,负责集中治理工作的组织、推进、督导、检查和总结。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阶段(4月15至6月10日)。
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专班通过新闻媒体公开具体实施方案,公布监督举报电话、邮箱,受理群众信访投诉和举报。全面深入开展自查自纠,认真梳理历史遗留积案、群众信访举报和行政执法卷宗,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对自查发现的一般性问题立行立改;一时难以整改的列出时间表,逐步整改到位;对涉及党员干部的违纪违规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处理。
第三阶段:重点检查阶段(6月15日至9月10日)。
组织专门力量组建专项治理检查组,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调查走访、明察暗访等形式,对本部门自查自纠工作进行督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第四阶段:整改提高阶段(9月20日至10月30日)。
认真总结专项治理工作情况,注重针对突出问题举一反三,深刻剖析,健全相关制度,强化源头治理,建立和完善公平正义执法环境、维护人民群众权益的长效机制。
五、有关措施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局专项治理工作专班,由局政策法规科负责组织协调、阶段总结、督导检查等日常工作;并由局工作人员胡永兵担任联络员,做好与市级专班的联络对接工作。
(二)加强督促检查。局专项治理检查组要加强对本单位工作的督促检查,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主动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每阶段工作结束后,向市法制办上报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对专项治理工作不力、弄虚作假、敷衍塞责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局工作专班要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进一步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不断完善行政执法的各项具体制度,进一步促进行政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职尽责,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天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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