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市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通知(1)
关于明确市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办事处、农场,天门经济开发区、各有关救援队伍:
为构建完善“多灾种、大应急”的应急救援体系,根据《湖北省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管理办法(试行)》(鄂政办发〔2022〕41号)和《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关于明确省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通知》(鄂应急办函〔2024〕45号)相关精神。根据人员相对固定、分工相对明确、装备相对配套、设施相对完备、制度相对完善、保障相对有力的基本建设要求,经研究,推荐天门市抗旱排涝服务队纳入省级专业救援队伍管理,将市应急救援中心(见附件1)纳入市级专业队伍管理,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市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名单
(一)救援保障队伍1支
1.天门市应急救援中心
二、市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要求
一、强化队伍建设。要加大对应急救援队伍的支持,落实人员、装备和经费,督促应急救援队伍健全组织机构,充实救援力量,强化装备管理,开展培训演练,完善应急预案,规范制度管理,强化应急准备,确保“召之即来,来即能战,战之能胜”。
二、强化应急响应。救援队伍要按照省应急管理厅、市人民政府、市应急管理局和组建单位的调度指挥和工作安排,及时开展抢险救援和应急保障、应急备勤等工作。
三、强化应急准备。救援队伍要做好应急准备,加强应急救援装备的储备、保养和维护,开展救援装备实操性训练演练、应急救援业务训练和模拟实战演练,不断提高突发事件应对处置能力。
附件:天门市市级应急救援队伍名称表
天门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5月19日
附件
天门市市级应急救援队伍名单
序号 | 队伍类型 | 队伍名称 | 所属单位 |
1 | 救援保障 | 天门市应急救援中心 | 天门市应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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