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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单位: 湖北省应急管理厅 发文日期: 2022-02-10
来 源 : 湖北省应急管理厅 解读方式: 文字方式
解读类型: 部门解读
【文字解读、主要负责人解读】全面强化行业领域安全监管 助力湖北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发布时间:2022-02-10 14:00 来源:湖北省应急管理厅

【文字解读、主要负责人解读】全面强化行业领域安全监管 助力湖北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请介绍《实施意见》出台的背景?

答: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强调各地和有关部门要深刻吸取教训,加强安全隐患排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

危险化学品一旦发生事故,极易造成惨重的财产损失和群死群伤的灾难性后果。当前社会公众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或者险肇事件高度关注,容忍度极低。化工产品与我们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化工产业,给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

我省经过多年发展,形成了一批各具特色的石油化工、煤化工、磷化工、精细化工和化工新材料产业基地。2020年,全省石油化工行业实现主营业务销售收入超过5000亿元,实现利润超300亿元。2021年保持正增长势头。全省有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近万家,从业人员17万多人,是我国中部地区重要的石油和基础化学工业生产基地。而我省化工行业产业规模总量大、涉及行业领域多、分布区域范围广、安全管理链条长,中小企业居多,且设备设施老化、自动化控制水平较低、从业和监管人员能力不高,以及事故发展快、危害后果大、影响范围广等特点,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

为进一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论述精神,将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落实落地,重点解决我省实际问题,我们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站在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高度,通过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和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制定印发《实施意见》,着力解决我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基础性、源头性、瓶颈性问题,让人民群众有更多安全感和幸福感。

如何管控危险化学品根本性的安全风险?

答:《实施意见》提出了四个方面举措。

一是严格规划布局。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在编制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贮存、运输及废弃物处置的行业规划、产业规划、区域布局和港口发展规划时,充分考虑安全因素,作出专项评估。2022年底前,设区的市级政府要制定并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

二是严格安全准入制度。做到危险化学品新建项目联合审批,淘汰落后产能和技术装备、安全风险预评估为红色等级的项目“一票否决”。对危险化学品企业环保设施新改扩项目要履行安全条件审查。原则上不再新增涉及光气、氯气等有毒气体,硝酸铵、硝基胍、氯酸铵等爆炸性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化工园区外禁止新建化工项目,沿长江干流岸线和重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禁止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成品油储存、燃气制造储存、生物燃料乙醇等资源类项目、石油天然气输送管道、加油(气)站和为其他行业配套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除外。

三是严格规范化工园区管理。要求化工园区必须设置专门机构,主责是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在化工园区要分区实行封闭化管理,建立完善门禁系统和视频监控系统,对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化学品和危险废料等物料、人员、车辆进出实施全过程监管。全省所有化工园区要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分级,未按国家时限要求实现分区封闭管理、建成集中式污水处理、实现三废无害化处理、安全风险等级为A类的化工园区停止审批建设项目,限期整改仍不达标的园区依法予以关闭。化工园区要建设符合标准规范的危险化学品车辆专用停车场。

四是强化重点风险管控。省应急管理厅已经确定了我省危险化学品重点市(设区)、重点县(市、区)。这些危险化学品重点地区行业领域的主管部门每季度或重大活动、重点时段,要开展安全风险研判,制定有针对性的防控措施,遇到重大问题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报告。危险化学品企业要建立并完善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预防控制体系,严格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持续开展常规作业岗前风险预知活动,非常规作业一律实行清单化管理,强化隐患溯源整改,鼓励企业建立健全设备健康管理档案,实现风险隐患防控治理常态化。对安全风险评估等级为“红色、橙色”的企业,限期整改提升,限制新建、扩建项目,纳入重点防控和监管范围,按照“监管人员+专家”驻企帮扶指导模式,实行“一企一策”。

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有哪些新举措?

答:企业是安全生产的主体,其主体责任不落实是造成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主要原因。《实施意见》紧紧抓住这个安全生产的“牛鼻子”,采取了有力措施。一是完善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要求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应当在岗履职、公开安全承诺,每年向职工代表大会进行安全生产述职。明确了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总监应取得化工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并在作出任免决定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当地相关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直接对职工代表大会或董事会负责。二是推进安全技术提档升级。要求危险化学品企业根据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装备自动控制系统和安全仪表系统,实现信息化安全监测监控和管理。对标持续深化化工安全仪表系统、涉及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的生产装置、具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粉尘爆炸危险性、中毒危险性的厂房(含装置或车间)和仓库安全等专项治理。建立并优化新工艺、新设备、新产品、新配方安全可靠性论证机制。三是强化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建设。积极探索化工过程安全管理与安全生产标准化无缝融合,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鼓励企业对标自建。鼓励全省涉及一、二级重大危险源、爆炸性危险化学品化工装置的企业在2022年前基本实现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把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运行质量纳入执法检查重点,推动企业持续改进安全管理绩效。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涉及多个部门,《实施意见》有哪些针对性措施确保部门有效联动、高效配合?

答: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和综合治理涉及部门多,行业领域点多面广,建立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十分必要。第一,要明确监管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属地管理原则,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厘清并落实相关部门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责任,建立监管协作和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实施全链条安全监管。特别是要确定无责任主体的涉危行业领域的监管责任部门。要全面排查冠名“新材料”、“新技术”、“生物科技”等“非化工生产”和“小化工”安全生产情况,认真甄别其化工属性和行业风险,逐一明确并落实监管责任,避免出现监管盲区。建立完善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石化专委会联席会议制度和风险研判会商机制。第二,要健全监管执法体系。省、市、县应急管理部门对同一企业明确一个执法主体,避免多层多头重复执法。危险化学品重点市、县(市、区)要为应急管理部门配备具有化工背景或者安全管理经验的分管领导,至少配备5名以上危险化学品专业监管人员。危险化学品贮存量大的港区和货场,以及内设化工集中区或专用区的各类开发区、工业区,应设置专门安全监管机构,配齐配强专业监管力量。专业监管力量不足的,要面向社会招聘专业技术人员辅助监管执法。第三,要突出重点领域监管。对危险废物,要开展全面排查,对属性不明的固体废物进行鉴别鉴定,重点整治化工园区、化工企业、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等可能存在的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危险废物等问题,加大打击故意隐瞒、偷放偷排或违法违规处置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行为力度。对特殊作业,要实施全过程视频录像或推广第三方现场监护,强化企业检维修安全管理。对油气输送管道,要加强完整性管理,加快完善油气输送管道地理信息系统,强化油气输送管道高后果区管控。对危险货物运输,要加强严格行业准入条件,运输易燃易爆化学品车辆和加油(气)站的储存罐体必须符合阻隔防爆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开展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防撞报警系统相关标准贯彻实施,推动运输车辆、运输船舶全部安装远程提醒监控系统。同时,要加强对不符合安全条件的港口、机场、铁路线路等危险货物装卸、储存的清理整顿,加强使用危险化学品的有关企业及医院、学校、科研院所等单位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第四要提升监管效能。各级党委政府要完善相关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建立责任考核制度。要运用线上线下方式开展检查,联合惩戒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引入市场机制,培育一批专业技术机构,为危险化学品企业提供安全管理和工程技术服务。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的规定,对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实施监督。

运用科技手段助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有哪些举措?

答:危险化学品生产工艺复杂、设备设施种类繁多,专业程度高,只有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插上科技的翅膀,才能事半功倍,实现高效监管。《实施意见》中,我们重点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推动安全工程技术和管理创新。充分发挥有实力的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和科研机构的优势,开展危险化学品全生命周期信息智能感知技术和装备,特别是广谱性、低成本、智能化的传感材料和功能器件的研发应用。加快工艺、设备本身的技术改造和推广应用气体泄漏微量快速检测、微通道反应器、连续流生产工艺装置等一批先进适用技术和工艺,提高企业机械化、自动化水平,减少高危岗位和场所现场作业人员数量。二是强化从业人员安全技能提升。按照国家和省三年行动的部署要求,我们将依托省内化工技术院校和重点企业、化工园区或第三方专业机构,扶持建设1所化工职业院校(含技工学校)和5个实训基地,持续提高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主管生产、设备、技术、安全的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重点岗位操作人员按期达到国家规定的任职、从业条件。三是加快提升信息化水平。充分运用国家监测预警平台和省级创建的综合监管平台,实现对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运输、使用、经营、废弃处置等各环节的实时监控,记录全流向、闭环化的危险化学品信息数据,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分布电子图和数据库,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进行实时监控,及早预警防范。

事故灾害后的应急救援十分重要,在应急救援方面《实施意见》有哪些措施?

答:“十四五”期间,我省将规划布局建设5支省级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全面梳理和修订从省级、市级、县级到企业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出台危险化学品企业专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标准和管理办法。确保“十四五”期间,全省规模以上大、中型且涉及一、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基本建成符合标准要求的专职应急救援队伍,探索建立“政府主导、一企建队、多企协办、以需养队、资源共享”的区域性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模式,不断提高我省危险化学品事故先期处置能力。

如何做好《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

答:“一分部署、九分落实”。《实施意见》是我省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危险化学品领域专项治理的重要举措,把中央的决策部署落实到每个地区、每个部门、每个企业是当务之急。一是深入开展宣贯工作。充分发挥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宣传作用,加大《实施意见》宣贯解读的传播力度和覆盖面,围绕风险管控、基础建设和示范引领等多角度策划选题,使全省各级各部门各企业关心关注《实施意见》,认真落实。二是研究制定实施细则。全省各地化工产业布局不同,发展要求不一致。各地应结合自身实际,按照发展规划、社会经济发展水平、风险防控能力等制定实施细则,既保证中央和省里的决策部署落细落实,又针对本地区的突出矛盾和重点问题拿出实招硬招。三是强化督查考核。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将贯彻落实《实施意见》作为督查督办的重点事项,对工作不力、落实不到位的,要通报批评、严肃问责。要将《实施意见》重点内容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巡查、考核,作为检验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各有关单位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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