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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MB1A08302/2022-32598 主题分类 财政
发布机构 天门市医疗保障局 文 号
标 题: 天门市医疗保障局2021年部门决算(汇总)
天门市医疗保障局2021年部门决算(汇总)
发布时间:2022-09-20 14:35


天门市医疗保障局2021部门决算(汇总)

目录


第一部分 天门市医疗保障局(汇总)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天门市医疗保障局(汇总)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部门汇总表(部门汇总)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收入决算表

()支出决算表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第三部分 天门市医疗保障局(汇总)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四、专项支出、转移支付支出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天门市医疗保障局(汇总)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部门主要职能

1、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划标准,制定我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医疗救助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监督管理全市医疗保障基金,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3、制定全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措施,完善动态调整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健全完善大病保险制度,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

4、组织实施国家和省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落实国家和省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规则。

5、组织制定全市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6、制定全市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完善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7、制定全市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8、负责全市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落实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9、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天门市医疗保障局所属二级单位4个,包括:天门市医疗保障局医疗保障资金结算中心、天门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天门市医疗保障局医疗保障基金核查中心、天门市医疗保障局医疗保障信息中心。

    (三)人员情况

天门市医疗保障局编制人数112人,其中:行政编制18人,参公编制0人,事业编制94人,工勤编制0人。在职实有人数134人,其中:行政人员18人,参公人员0人,事业人员88人,工勤人员0人,临时人员2人,“以钱养事”人员26人。

离退休人员5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5人。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天门市医疗保障局2021部门决算包括:局机关及基层单位决算。

纳入部门决算汇总范围的单位共5个,包括:

    1.天门市医疗保障局(本级)

    2.

天门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3天门市医疗保障局医疗保障基金核查中心

4、天门市医疗保障局医疗保障信息中心

5、天门市医疗保障局医疗保障资金结算中心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汇总附表1

()收入决算表(汇总附表2

()支出决算表(汇总附表3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汇总附表4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汇总附表5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汇总附表6

() “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汇总附表7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汇总附表8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汇总附表9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和重要事项说明


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度收入总计3607.14万元,其中财政预算拨款收入3221.64万元,年初结转结余385.50万元。支出总计3607.14万元,其中2021年度当年支出3015.09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592.05万元。2020年度相比,收入总计减少449.90万元,减少12.25%;支出总计减少570.12万元,减少15.9%。减少原因主要有:严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过紧日子的有关精神,缩减开支。

收入决算情况

2021年度本年收入3221.64万元,与2020年度相比,收入总计减少449.90万元,减少原因主要有:严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过紧日子的有关精神,缩减开支。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221.64万元,占100%;事业收入0万元,占本年收入合计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本年收入合计的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本年收入合计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本年收入合计的0%

支出决算情况

2021年度本年支出3015.09万元,与2020年度相比,支出总计减少570.12万元,减少15.9%。减少原因主要有:严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过紧日子的有关精神,缩减开支。其中:基本支出1189.5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39.45%;项目支出1825.5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60.55%;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0%;经营支出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0%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决算合计3221.64万元,与2020年度相比,收入总计减少449.90万元,减少原因主要有:严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过紧日子的有关精神,缩减开支。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221.64万元,占收入决算合计的10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占收入决算合计的0%。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332.44万元。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合计3015.0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015.09万元,占支出决算合计的10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占支出决算合计的0%。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538.99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3015.09万元,与2020年度相比,支出总计减少570.12万元,减少15.9%。减少原因主要有:严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过紧日子的有关精神,缩减开支。其中:基本支出1189.5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39.45%;项目支出1825.5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60.55%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合计1189.57万元,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人员经费1134.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54.9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4.40万元,决算数为5.57万元(含机关及所属基层预算单位),完成预算的126.5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因工作需要及车辆老化,公务用车运行费增加。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比预算增加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3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4.29%;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比年初预算增加0万元。

(2)公务用车运行费4.3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4.29%,比年初预算增加0.86万元,主要原因是工作需要及车辆老化,公务用车运行费增加。主要用于车辆年检、保险及燃油费。截至2021年12月31日,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21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0.31万元,主要原因是工作需要,公务接待费增加。其中:

1)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国内公务接待支出1.21万元,接待对象主要是周边县市及乡镇因公来访人员,主要用于按有关规定接待省局、周边县市及乡镇调研考察、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等公务活动所产生的活动场地租赁、工作餐费等各类支出,共计接待16批次,131人次。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当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当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本部门(单位)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4.97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1.56万元,增长2.92%其中:办公费4.96万元、印刷费1.25万元、邮电费1.57万元、差旅费3.2万元、电费1.04万元、劳务费1.83万元、工会经费28.86万元、福利费11.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01万元、手续费0.1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06万元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分别成立局机关及所属二级单位,二级单位办公设施设备经费增加。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本部门(单位)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8.5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8.5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1231日,本部门(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 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 0辆、应急保障用车 1辆、执法执勤用车 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 0辆;单位价值 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0台(套);单位价值 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单位)组织对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项目2个,资金1596.6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87.46%。其中精准扶贫补充医疗保险(兜底保险)1294.95 万元,实施单位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门分公司。

从评价情况来看,2021年充分发挥医疗救助的便民救急作用,最大限度地减轻了困难群众因病返贫的状况,进一步推动了我市脱贫攻坚工作进程。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今年在部门决算中反映所有项目绩效自评结果(涉密项目除外)。

2021年精准扶贫补充兜底医疗保险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294.95 万元,执行数为1294.95 万元,完成预算100%。主要产出和效益:为实现全市贫困人口在2021年度顺利脱贫的目标,对生病住院或长期患有慢性病的贫困户实行医疗保障兜底,使因病致贫的贫困户生活更加有保障,进一步脱贫攻坚工作进程。其中政策范围内住院按比例报销90%,慢性病门诊按比例报销80%。

3、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情况

1)部门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情况

至部门决算公开时已经应用的情况。部门严格按照扶贫资金管理制度要求将资金落实到位并成立专门的理赔审核团队,对患病贫困户就医进行及时赔付与回访;扶贫兜底医疗保险资金实行专款专用,独立核算和专人管理。

2)部门绩效评价结果拟应用情况

至部门决算公开时还未应用但拟应用的情况,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完善财政部后续安排资金的重要参考,对绩效评价结果中所提出的问题组织落实整改。

  第四部分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本单位无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在年度终了,根据财政部门决算编审要求,在日常会计核算的基础上编制的、综合反映本单位预算执行结果和财务状况的总结性文件。

二、财政拨款收入:指由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按现行管理制度,市级部门决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三、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

五、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九、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十、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政府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十一、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十二、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十三、项目支出:指单位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五、“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六、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是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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