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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MB1A08302/2023-03127 主题分类 财政
发布机构 天门市医疗保障局 文 号
标 题: 天门市医疗保障局基金核查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
天门市医疗保障局基金核查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
发布时间:2023-01-16 10:30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 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说明

一、预算收支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

二、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

三、“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及增减变化情况

四、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六、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收支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一)主要职责

1、具体承担抽查、核实医疗保险经办业务,规范医保服务行为,开展医疗基金评价,配合基金监管科对全市范围内发生的相关单位或个人涉嫌医疗保险欺诈情况和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核查;

2、对全市范围内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等两定机构在就医(购药)管理、支付范围、支付标准、费用结算情况和履行协议情况进行核查;

3、 配合市医疗保障局开展医疗保障基金评价、信息披露等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天门市医疗保障基金核查中心内设下列四个科室:

1、综合科。负责办公室工作;

2、异地就医管理科。负责市外报销资料的审核,对乡镇医保中心市外报销资料审核进行指导与培训;负责信息报送。

3、特殊人员管理科。负责意外伤害调查认定、定点零售药店履行医保协议情况核查与日常巡查;

4、待遇审核科。负责定点医疗机构日常抽查审核与履行医保协议情况巡查,对乡镇医保中心定点医疗机构稽核、巡查工作进行指导与培训。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天门市医疗保障基金核查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中心本级。

三、人员构成

天门市医疗保障基金核查中心现有人员编制数16个实有在职人数16人。

第二部分 2023年中心预算编制情况说明

一、预算收支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

1.预算收入情况:2023年预算收入总额147.74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35.41万元,下降19.33%。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47.7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单位资金收入0万元,上年结余结转0万元。收入减少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项目经费减少

2.预算支出情况:2023年预算支出总额147.74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35.41万元,下降19.33%。其中:人员类项目支出126.47万元,公用经费项目支出21.27万元,其他运转类项目支出0万元,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0万元。本年支出构成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占本年支出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76万元,占本年支出9.31%;卫生健康支出122.88万元,占本年支出83.17%;住房保障支出11.11万元,占本年支出7.52%。支出减少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项目经费减少

二、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

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总额21.27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15.94万元,增长299.06%。其中:办公费3.75万元、印刷费0.75万元、水费0.3万元、电费1.2万元、邮电费1.5万元、物业管理0.45万元、差旅费3万元维修(护)费0.45万元、会议费0.75万元、培训费0.3万元、公务接待费0.3万元、工会经费1.02万元、福利费2.2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25万元。增长主要原因是人均公用经费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及增减变化情况

2023“三公”经费预算3.3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3.21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3万元,较上年增加0.21万元,原因为公务费增加;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车运行维护费3万元,较上年增长3万元,增长原因为单位公务用车完成国资上账手续

四、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23政府采购预算。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上年底,本部门占有使用国有资产 43.45万元,主要资产为:一般公务用车12.8万元、通用设备34.27万元家具用具6.37万元

六、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

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申报表

                            单位:万元

部门(单位)名称

 天门市医疗保障基金核查中心

填报人

龙佳玫 

联系电话

17771690762 

部门总体

资金情况

总体资金情况

当年金额

占比

近两年收支金额

2021

2022

收入

构成

财政拨款

147.74 

 100%

140.72 

183.15 

其他资金





合计

147.74

100%

140.72

183.15 

支出

构成

基本支出

147.74

 100%

109.77 

150.18 

项目支出



30.95 

32.97 

合计

147.74 

100%

140.72 

183.15 

部门职能概述

1.具体承担抽查、核实医疗保险经办业务,规范医保服务行为,开展医疗基金评价,配合基金监管科对全市范围内发生的相关单位或个人涉嫌医疗保险欺诈情况和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核查

2.对全市范围内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等两定机构在就医(购药)管理、支付范围、支付标准、费用结算情况和履行协议情况进行核查

3.配合市医疗保障局开展医疗保障基金评价、信息披露等工作。

    

年度工作任务

1. 意外伤害调查认定、定点零售药店履行医保协议情况核查与日常巡查;

2. 定点医疗机构日常抽查审核与履行医保协议情况巡查;

3. 市外报销资料的审核、信息报送;

4. 乡镇定点医药机构交叉检查;

5. 城区定点药店、门诊医疗机构检查。

     

项目支出情况

项目名称

项目类型

项目总预算

项目本年度预算

项目主要支出方向和用途

 










整体绩效

总目标

长期目标(截至2023年)

年度目标

  目标1:确保医疗保障事业平稳运行

  目标2:负责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就医管理、支付范围和履行协议等方面的核查工作;

  目标3:进一步简化流程,提升经办服务水平

  

  目标1:确保医疗保障事业平稳运行

  目标2:负责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就医管理、支付范围和履行协议等方面的核查工作;

  目标3:进一步简化流程,提升经办服务水平

  

长期目标:

 目标1:确保医疗保障事业平稳运行

  目标2:负责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就医管理、支付范围和履行协议等方面的核查工作;

  目标3:进一步简化流程,提升经办服务水平

长期绩效指标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指标值确定依据

产出

指标

数量指标

推进核查工作指标执行

≥98%

核查工作指标执行率

质量指

各项工作完成达标率 

≥98% 

工作完成质量 

时效指标

各项工作及时完成率 

≥98% 

各项工作及时完成 

效益

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医保服务可持续 

≥98% 

保障医保服务可持续发展 

经济效益指标

单位运转

≥96%

单位正常运转

环境效益指标    

改善人民医疗环境 

≥98% 

改善医疗环境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率

≥98%

群众满意度 

年度目标:

 目标1:负责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就医管理、支付范围和履行协议等方面的核查工作;

  目标2进一步简化流程,提升经办服务水平

年度绩效指标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指标值确定依据

近两年指标值

预期当年实现值

2021

2022

产出

指标

成本指标

成本控制在预算范围内

未超预算

未超预算

未超预算

成本控制在预算范围内

质量指

各项工作完成达标率 

100% 

≥98%

≥98%

工作完成质量 

时效指标

各项工作及时完成率 

100% 

≥98%

≥98%

各项工作及时完成 

效益

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医保服务可持续 

≥98% 

≥98% 

≥98% 

保障医保服务可持续发展 

经济效益指标

单位运转

≥95%

≥90%

≥96%

单位正常运转

环境效益指标    

改善人民医疗环境 

≥98% 

≥98% 

≥98% 

改善医疗环境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率

≥98%

≥95%

≥98%

群众满意度

第三部分 2023中心预算公开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人员类项目:指部门和单位有关人员的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项目。

三、运转类项目:指各部门和单位为保障其机构自身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公用经费项目和专项用于大型公用设施、大型专用设备、专业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等的其他运转类项目。

四、特定目标类项目:指部门和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

六、“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七、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是一种政府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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