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门市医疗保障资金结算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1.单位主要职责
2.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及说明
一、预算收支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
二、中心运行经费预算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
三、“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及增减变化情况
四、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六、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收支附表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二、部门预算收入总表
三、部门预算支出总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八、三公经费支出表
九、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中心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医疗保障政策要求;
2、负责城乡职工、居民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等制度的统筹实施,为全市参保对象提供政策咨询和服务等相关工作;
3、负责异地就医结算;
4、开展全市范围内医疗救助对象资格审查工作;
5、负责城乡困难群众的医疗救助工作;
6、落实精准扶贫对象医保待遇;
7、负责医保基金核对清算;
8、统筹实施异地居住及转诊备案规范;
9、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构成情况
中心内设综合科、医疗救助科、待遇结算科、基金财务科、经费财务科。中心现有人员编制13个,实有在职人数13人,退休1人。
第二部分 2023年中心预算编制情况及说明
一、预算收支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
1.预算收入情况:2023年预算收入总额18961.26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18739.95万元,增长8467.68%。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33.68万元,占收入总额的0.71%;政府性基金收入0 18827.58万元,占收入总额的99.27%;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额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额的0%;上年结余0万元。增长的原因主要是编列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本级配套资金15740万元、城乡医疗救助资金2900万元、离休人员医疗费用183.2万元。
2.预算支出情况:2023年预算支出总额18961.26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18739.95万元,增长8467.68%。其中:基本支出133.68万元,占总支出的0.71%;项目支出18827.58万元,占总支出的99.29%。增加的支出主要用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城乡医疗救助基金支出及离退休人员医疗保障支出。
二、中心运行经费预算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
2023年中心运行经费预算总额为15.92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10.53万元,增长195.36%。其中:差旅费2.6万元、水电费1.30万元、物业管理费0.39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99万元、福利费1.95万元、维修费0.39万元、公务接待费 0.26万元、邮电费1.30万元、办公费3.25万元、印刷费0.65万元、工会经费0.93万元、会议费0.65万元、培训费0.26万元。增长主要原因是人均公用经费增加。
三、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及增减变化情况
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0.26万元,比上年度预算增加0.17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26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
四、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22年单位无政府采购预算。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底,本部门固定资产总值19.75万元,单位价值1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
六、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申报表
单位:万元
部门(单位)名称 | 天门市医疗保障资金结算中心 | ||||||
填报人 | 刘子龙 | 联系电话 | 13786336173 | ||||
部门总体 资金情况 | 总体资金情况 | 当年金额 | 占比 | 近两年收支金额 | |||
2021年 | 2022年 | ||||||
收入 构成 | 财政拨款 | 18961.26 | 100% | 158.4253 | 159.2959 | ||
其他资金 | 0 | 0 | 0.0094 | 62.01 | |||
合计 | 18961.26 | 100% | 158.4347 | 221.3059 | |||
支出 构成 | 基本支出 | 133.68 | 0.71% | 115.9347 | 176.6064 | ||
项目支出 | 18827.58 | 99.29% | 42.5 | 44.6995 | |||
合计 | 18961.26 | 100% | 158.4347 | 221.3059 | |||
部门职能概述 | 1.承担医疗保障经办业务,负责异地就医费用结算; 2.负责全市范围内医疗救助对象的资格审查; 3.为全市参保对象提供政策咨询和服务; 4.负责城乡职工、居民医保制度,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等制度的统筹实施。 | ||||||
年度工作任务 | 1.负责城乡职工、居民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等制度的统筹实施,为全市参保对象提供政策咨询和服务等相关工作; 2.负责异地就医结算、负责医保基金核对清算; 3.开展全市范围内医疗救助对象资格审查工作; 4.负责城乡困难群众的医疗救助工作、落实精准扶贫对象医保待遇。 | ||||||
项目支出情况 | 项目名称 | 项目类型 | 项目总预算 | 项目本年度预算 | 项目主要支出方向和用途 | ||
城乡医疗救助资金 | 运行经费 | 2900 | 2900 | 保障城乡医疗救助资金 | |||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本级配套 | 运行经费 | 15740 | 15740 | 保障城乡居民医疗正常运行 | |||
离休人员医疗费用 | 运行经费 | 183.2 | 183.2 | 保障离休人员医疗正常运行 | |||
整体绩效 总目标 | 长期目标(截至2023年) | 年度目标 | |||||
目标1:为全市参保对象提供政策咨询和服务等 目标2:开展全市范围内医疗救助对象资格审查工作 目标3:负责城乡困难群众的医疗救助工作、落实精准扶贫对象医保待遇。 | 目标1:为全市参保对象提供政策咨询和服务等 目标2:开展全市范围内医疗救助对象资格审查工作 目标3:负责城乡困难群众的医疗救助工作、落实精准扶贫对象医保待遇。 | ||||||
长期目标1: | 目标1:开展全市范围内医疗救助对象资格审查工作 目标2:负责城乡困难群众的医疗救助工作、落实精准扶贫对象医保待遇。 | ||||||
长期绩效指标 | 一级 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指标值确定依据 | ||
产出 指标 | 数量指标 | 资金执行率 | 100% | 完成异地就医结算、城乡医疗救助和精准扶贫医保待遇落实情况 | |||
质量指标 | 工作效率加强 | 100% | 各项工作完成达标率 | ||||
效益 指标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公共服务持续改进 | 100% | 体现政策导向,长期保障工作平稳进行。 | |||
时效指标 | 资金拨付及时性 | 100% | 医保基金即时结算及各项工作及时完成率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率 | ≥99% | 群众满意度 | |||
年度目标1: | 目标1:为全市参保对象提供政策咨询和服务等 目标2:开展全市范围内医疗救助对象资格审查工作 目标3:负责城乡困难群众的医疗救助工作、落实精准扶贫对象医保待遇。 | ||||||
年度绩效指标 | 一级 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指标值确定依据 | ||
近两年指标值 | 预期当年实现值 | ||||||
2021年 | 2022年 | ||||||
产出 指标 | 数量指标 | 资金执行率 | 100% | 100% | 100% | 完成异地就医结算、城乡医疗救助和精准扶贫医保待遇落实情况 | |
质量指标 | 工作效率加强 | 100% | 100% | 100% | 各项工作完成达标率 | ||
效益 指标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公共服务持续改进 | 100% | 100% | 100% | 体现政策导向,长期保障工作平稳进行。 | |
时效指标 | 资金拨付及时性 | 100% | 100% | 100% | 各项工作及时完成率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率 | 99% | 99% | 99% | 群众满意度 |
第三部分 2023年中心预算公开收支附表
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2.部门预算收入总表
3.部门预算支出总表
4.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表
7.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8.三公经费支出表
9.政府采购预算表
1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中心运行经费:为保障机关事业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
五、“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六、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是一种政府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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