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MB1A08302/2024-12015
分类
财政
发布机构
天门市医疗保障局
发文日期
2024年02月06日
名称
天门市医疗保障资金结算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
文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4年02月06日

天门市医疗保障资金结算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

发布时间:2024-02-06 09:25 来源:天门市医疗保障局

目 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及说明

一、预算收支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

二、中心运行经费预算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

三、“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及增减变化情况

四、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六、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收支附表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二、部门预算收入总表  

三、部门预算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表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天门市医疗保障资金结算中心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医疗保障政策要求;

2、负责城乡职工、居民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等制度的统筹实施,为全市参保对象提供政策咨询和服务等相关工作;

3、负责异地就医结算;

4、开展全市范围内医疗救助对象资格审查工作;

5、负责城乡困难群众的医疗救助工作;

6、落实精准扶贫对象医保待遇;

7、负责医保基金核对清算;

8、统筹实施异地居住及转诊备案规范;

9、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构成情况

天门市医疗保障资金结算中心内设综合科、医疗救助科、待遇结算科、基金财务科、经费财务科。

天门市医疗保障资金结算中心现有人员编制13人,在职实有人数13人,退休2人。


第二部分 天门市医疗保障资金结算中心

部门预算编制情况及说明

一、预算收支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

1.预算收入情况:2024年预算收入总额19748.40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787.14万元,增长4.15%。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78.82万元,占收入总额的0.91%政府性基金收入19569.58万元,占收入总额的99.09%;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额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额的0%;上年结余0万元。增加的原因主要是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与上年相比略有增加。

2.预算支出情况:2024年预算支出总额19748.40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787.14万元,增长4.15%。其中:基本支出178.82万元,占总支出的0.91%;项目支出19569.58万元,占总支出的99.09%。增加支出主要用于基本医疗保障基金支出、医疗救助基金支出及离退休人员医疗保障支出。

二、中心运行经费预算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

2024中心运行经费预算总额为15.91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 0.01万元,与上年度基本持平。其中:差旅费2.60万元水电费1.30万元物业管理费0.39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95万元、福利费1.95万元、维修费0.39万元公务接待0.26万元邮电费1.30万元办公费3.25万元、印刷费0.65万元、工会经费0.96万元会议费0.65万元、培训费0.26万元。增减的主要原因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增加符合政策法规及切合部门实际的支出。

三、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及增减变化情况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0.26万元,与上年度预算相比无变化,其中:公务接待费0.26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

四、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24年单位无政府采购预算。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底,本部门固定资产总值29.62万元,单位价值1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套)。

六、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收支附表

附表: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收支附表

一、收支总表


二、部门预算收入总表

三、部门预算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表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中心运行经费:为保障机关事业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

五、“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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