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MB1A08302/2024-35023
分类
财政
发布机构
天门市医疗保障局
发文日期
2024年09月19日
名称
天门市医疗保障局(汇总)2023年度部门决算
文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4年09月19日

天门市医疗保障局(汇总)2023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24-09-19 08:40 来源:天门市医疗保障局

天门市医疗保障局(汇总)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天门市医疗保障局(汇总)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 天门市医疗保障局(汇总)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天门市医疗保障局(汇总)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四、专项支出、转移支付支出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六部分 附件



第一部分 天门市医疗保障局(汇总)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划标准,制定我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医疗救助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监督管理全市医疗保障基金,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3、制定全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措施,完善动态调整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健全完善大病保险制度,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

4、组织实施国家和省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落实国家和省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规则。

5、组织制定全市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6、制定全市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完善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7、制定全市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8、负责全市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落实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9、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从单位构成看,天门市医疗保障局(汇总)部门决算由实行独立核算的天门市医疗保障局本级决算和4 个下属单位决算组成。

纳入天门市医疗保障局(汇总)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天门市医疗保障局(本级)

2.天门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3.天门市医疗保障资金结算中心

4.天门市医疗保障基金核查中心

5.天门市医疗保障信息中心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注:本单位当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注:本单位当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支总计均为 91397.01 万元。与2022年度相比,收入总计增加 88494.46万元,增长 3048.85 %,主要原因是2023年增加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79700万元和城乡医疗救助6193万元、财政对其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558万元等项目收入。

支出总计增加 88150.54万元,增长 2715.27 %,主要原因是2023年增加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79700万元和城乡医疗救助6193万元、财政对其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558万元等项目支出。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入合计 91397.01万元,与2022年度相比,收入合计增加 88494.46万元,增长 3048.85 %。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1397.01万元,占本年收入100%;上级补助收入 0万元,占本年收入0 %;事业收入 0万元,占本年收入 0 %;经营收入 0万元,占本年收入0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 万元,占本年收入0 %;其他收入0 万元,占本年收入0 %。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支出合计91397.01万元,与2022年度相比,支出合计增加 88150.54万元,增长 2715.27 %。其中:基本支出 1483.11 万元,占本年支出 1.62 %;项目支出 89913.9万元,占本年支出 98.38 %;上缴上级支出 0 万元,占本年支出 0 %;经营支出 0 万元,占本年支出 0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0 万元,占本年支出 0 %。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91397.01万元。与2022年度相比,收入总计增加 88494.46万元,增长 3048.85 %,主要原因是2023年增加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79700万元和城乡医疗救助6193万元、财政对其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558万元等项目收入。

支出总计增加 88150.54万元,增长 2715.27 %,主要原因是2023年增加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79700万元和城乡医疗救助6193万元、财政对其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558万元等项目支出。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1397.01万元,比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88494.46万元。增加主要原因是2023年增加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79700万元和城乡医疗救助6193万元、财政对其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558万元等项目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 万元,比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比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0 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91397.01 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 100 %。与2022年度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 88150.54万元,增长 2715.27 %。主要原因是2023年增加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79700万元和城乡医疗救助6193万元、财政对其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558万元等项目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91397.01 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 59.51万元,占 0.07%。主要是用于人员相关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14.09万元,占0.34%。主要是用于人员养老保险支出。

3. 卫生健康支出88559万元,占96.89%,主要是用于城乡医疗救助等医保基金结算。

4.农林水支出2362.94万元,占2.59%,主要是用于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

5.住房保障支出101.47万元,占0.11%,主要是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 20252.72 万元,支出决算为 91397.01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51.28 %。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 0 万元,支出决算为 59.5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0 %,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上级安排项目资金增加、二是人员经费调整。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为113.22万元,支出决算为314.0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77.42。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年中追加项目资金。

3.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为20044.81万元,支出决算为88559.0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41.81%,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年中追加项目资金。

4.农林水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362.9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年中追加项目资金。

5.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为94.7万元,支出决算为101.4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7.15%,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人员调整,追加资金。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1483.1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 1352.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公用经费 130.81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 0万元,本年收入 0 万元,本年支出 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 0 万元。具体支出情况为:本单位当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支出 0 万元。具体支出情况为:本单位当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全年预算为5.53 万元,支出决算为 5.53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100%。较上年增加 1.19万元,增长 27.42 %。2023年三公经费决算数与预算一致。决算数较上年增加的主要原因:车辆老化,增加车辆维修费用。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全年预算为 0万元,支出决算为 0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 0 %。较上年减少 0 万元,下降0 %。与预算数相比,决算数无增减变化。与上年决算数相比,本年决算数无增减变化。

全年支出涉及出国(境)团组0 个,累计 0 人次,主要用于开展以下工作:本年无出国(境)情况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全年预算为 4.75万元,支出决算为 4.75 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 100 %;较上年增加 1.29万元,增长37.28 %。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决算数与预算一致。决算数较上年增加的主要原因:车辆老化,增加车辆维修费用。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 万元。本年度购置(更新)公务用车 0 辆。

(2)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 4.75 万元,主要用于车辆年检、保险及燃油费。截至2023年12月31日,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

3.公务接待费全年预算为0.78万元,支出决算为0.78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100%,较上年减少 0.1万元,下降11.36%。2023年公务接待费决算数与预算一致。其中:

外宾接待支出 0万元。2023年共接待来访团组 0个, 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 0.78 万元,接待对象主要是周边县市及乡镇因公来访人员,主要是开展周边县市及乡镇调研考察、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等工作。2023年共接待国内来访团组10 个,87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本部门 2023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130.81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19.05万元,减少12.71%。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19.05万元支出。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本部门 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0 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0%。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 12月31日,部门(单位)共有车辆 2 辆,其中,副省级及以上领导干部用车 0 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 辆、机要通信用车0 辆、应急保障用车 1 辆、执法执勤用车 0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0辆、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0辆、其他用车 1 辆,其他用车主要是一般公务用车;单位价值100 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 台(套)。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组织对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项目3个,资金89913.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从评价情况来看,2023年充分发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及医疗救助的作用,最大限度地服务群众看病就医。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本部门今年在部门决算中反映所有项目绩效自评结果(涉密项目除外)。

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城乡医疗救助、财政对其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等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89913.9万元,执行数为89913.9万元,完成预算100%。主要产出和效益:一是保障群众看病就医需求;二是发挥医疗救助基金的便民救急作用;三是加强对两定机构的监管,以及机关日常办公的正常运转。

(三)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情况。

部门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情况。至部门决算公开时已经应用的情况。部门严格按照专业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机关综合事务支出等日常运作项目管理制度要求将资金落实到位并成立专门的团队,对资金执行率、资金拨付及时性、成本是否控制在预算范围内进行定期汇报检查。

至部门决算公开时还未应用但拟应用的情况,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完善财政部后续安排资金的重要参考,对绩效评价结果中所提出的问题组织落实整改。

十四、财政专项支出、专项转移支付支出的部门(单位)参照部门预算公开的范围、体例和内容进行公开。


第四部分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付的资金。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当年拨付的资金。

(四)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五)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金额,以及使用专用结余安排支出的金额。

(九)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十)本部门使用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到项级)

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本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项):反映本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本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款)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类)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5.卫生健康支出(款)行政事业单位医疗(类)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本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经费。

6.住房保障支出(款)住房改革支出(类)住房公积金(项):反映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一)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十二)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十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五)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省直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八)其他专用名词。无。


第六部分 附件

一、2023年度天门市医疗保障局(汇总)整体绩效评价自评表或(报告)



二、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项目绩效评价自评表或(报告)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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