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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MB1A08302/2023-07173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布机构 天门市医疗保障局 文 号
标 题: 市医疗保障局2023年工作要点
市医疗保障局2023年工作要点
发布时间:2023-03-09 10:25

2023年,全市医保系统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为统领,全面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决策部署和省医保局、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坚决锚定“保障稳中有进、管理精细科学、服务便捷人性、改革稳妥系统、三医协同治理”的思路,全面落实“13710”和“五步”工作法,全力向上争先创优,扎实推动工作落地,为我市建设四化同步发展示范区、打造“三区三基地”贡献医保力量。

一、健全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

1.全力夯实应保尽保基础。持续加大扩面征缴力度,落实统模式改革要求,确保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率保持在95%以上;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丰富参保缴费渠道。

2.增强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保障能力。完善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制度,精准减轻大病患者费用负担,巩固农村低收入人口应保尽保成果,健全完善防范化解因病致贫返贫长效机制;促进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有序衔接。

3.积极发展商业医疗保险。按照《关于加强惠民型商业医疗保险发展的指导意见》,加快商业惠民保在我市落地实施。

4.优化长期护理保险政策。按照国家医保局统一安排部署,争取将我市纳入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城市。

二、加快落实医保重大制度改革。

1.完善职工医保门诊共济制度。全面实施职工医保门诊共济改革,加强政策宣传解释和引导,合理引导预期;健全完善改革配套制度,优化便民服务举措,落实门诊统筹报销待遇政策,增设医疗机构便民门诊,建立定点医药机构价格协同机制,实现符合条件的定点医药机构全覆盖;规范管理并扩大门诊慢特病病种数量,制定个人账户家庭共济管理使用办法;进一步完善居民医保门诊统筹。

2.健全基本医保待遇调整机制。按省要求规范我市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与待遇标准、完善城乡居民医保门诊保障政策;优化职工生育保险支付政策,待省明确政策后,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生育保险覆盖范围。

三、全面提升医保基金监管水平。

1.健全医保基金监管制度。强化依法行政,按照省局统一部署,逐步建立行政处罚、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规章制度,完善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办法。

2.加大打击欺诈骗保力度。深入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加强部门信息数据共享和联合执法;做好省级飞行检查反馈问题整改,开展“回头看”以及专项整治验收检查,推动历史问题清零;加大典型案例公开曝光力度。

3.提升医保基金综合监管能力。加强监管队伍和监管能力建设;全面推进医保基金智能监管系统应用;建立信用管理体系,促进行业自律;开展打击欺诈骗保集中宣传月活动。

四、着力促进三医协同发展和治理。

1.加强和完善医药服务管理。落实好2023年医保目录药品调整工作;完善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办法;加快推进DIP支付方式改革行动计划第二年任务;完善紧密型县域医共体的支付机制,促进分级诊疗。

2.持续推进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落地执行国家组织新批次药品、高值医用耗材集采和脊柱类耗材集采中选结果;做好种植牙、腔镜吻合器耗材等省级联盟集采中选结果执行工作;按要求完成第二批中成药联盟集采;推进药品和医用耗材管理子系统应用。

3.持续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做好新时代医药价格形成机制相关工作;落实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开展种植牙医疗服务价格专项治理;落实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指导意见。

五、倾力提高医保公共服务质效。

1.加强经办体系建设。推动医保服务向村和社区下沉,开展经办练兵比武,提升经办队伍专业化能力。

2.统一规范经办管理。强化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规范医保基金全流程经办管理;落实医疗救助经办规程。

3.完善异地就医结算。扩大我市参保人员在异地医药机构就医直接结算覆盖范围。

六、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1.落实新冠病毒“乙类乙管”后医保政策。切实保障新冠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按规定做好新冠疫苗及接种费用保障、结算、清算工作;切实保障群众就医购药,落实新冠治疗药品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政策。

2.优化医保领域营商环境。加大“放管服”改革,落实“高效办成一件事”,持续优化医保关系转移接续、生育保险待遇核定与支付等事项“跨省通办”办理。配合落实全省医保电子处方中心,推进线下就诊、线上购药和医保结算、配送到家的一体式服务。

七、推进医保规划和法治化、信息化建设。

1.加强医保规划和法治建设。按照省局“十四五”全民医疗保障规划年度实施方案,开“十四五”规划中期评估;加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贯彻实施《医疗保障基金飞行检查管理暂行办法》。

2.推进医保信息平台应用。持续改进完善我市医保信息平台功能,加大医保电子凭证、医保移动支付、电子处方、电子票据推广应用力度;提升数据质量,确保数据安全。

3.加强基金运行管理。加强医保基金预决算管理,落实医保转移支付绩效评价和医保基金运行评价,实施医保基金预警分析;做好医保基金审计整改工作。

八、全面加强医保系统自身建设。

1.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把党的领导贯穿医保工作各方面、全过程,不折不扣推进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医保领域落地落实。

2.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深入开展“思想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推进党建“全域推进·整市提升”,切实提质聚力;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持续加强作风建设,深入开展违规吃喝问题专项整治;加强新时期文化建设,严肃监督执纪问责,营造良好政治生态。

3.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深入贯彻党的组织路线,坚持新时代好干部标准,加强干部教育培训,重视年轻干部培养,提升医保干部队伍能力素质,努力打造一支心中有理想、肩上有担当、身上有本领、脚下有定力的医保高素质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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