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医保局落实“集采结余留用”让医患共享改革红利

发布时间:2024-05-09 08:43 来源:天门日报
近日,市医保局根据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政策规定及省市相关要求,对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了严格考核。目前,全市有29家医疗卫生机构参与集采结余留用考核结算工作,按国家政策共拨付给医疗机构结余留用资金120.87万元。在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中选413个品种药品和18类耗材,我市29家医疗机构集采金额7500万元,若按药品原价格计算采购金额为14000万元,结余资金6500万元,降幅达到46%。
  据介绍,集采药品医保结余留用资金是指对医疗机构使用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而节约的医保资金,按照结余留用政策给予医疗机构用于相关人员绩效奖励,激励其合理用药、优先使用中选产品,从而提升集采执行率和中选药品使用率。为充分发挥药品集采结余留用政策激励作用,市医保局对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严格考核,聘请第三方机构统筹数据计算,严格按程序规范准确核定集采结余留用资金。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后,降低了患者用药负担,促进了医疗机构合理用药,提高了医保基金使用效率。
  下一步,市医保局将持续发力,常态化、制度化推进药品和耗材集采工作,规范医疗机构采购行为,充分发挥医保结余留用资金正向激励和引导作用,让患者和医疗机构进一步享受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带来的红利。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我要打印 关闭窗口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