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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MB1A08302/2022-10530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天门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文 号
标 题: 天门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2021年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
天门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2021年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3-31 09:44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现将天门市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工作报告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18名委员,2021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有《关于调整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标准的请示》、《2021年度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等。

(二)公积金直属中心:公积金直属中心是住房保障服务中心下属事业单位,负责全市公积金相关业务办理。从业人员36人,其中,在编20人,非在编16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1年,新开户单位78家,实缴单位712家,净增单位57家;新开户职工4561人,实缴职工35250人,净增职工2160人;缴存额6.36亿元,同比增加10.03%。2021年末,缴存总额44.73亿元;缴存余额23.08亿元,同比增长12.31%。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7家,与往年持平。

(二)提取。2021年,提取额3.83亿元,同比增加15.36%;占当年缴存额的60.22%,比上年增加2.79个百分点。2021年末,提取总额21.64亿元,同比增长21.50%。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4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40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40万元。

2021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019笔3.44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6.58%、26.93%。

2021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本金1.99亿元。

2021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0890笔25.72亿元,贷款余额16.23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1.12%、15.43%、 9.81%。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70.32%,比上年减少1.69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7家,与上年持平。

2.异地贷款:2021年,发放异地贷款175笔5905万元。2021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3.10亿元,异地贷款余额2.72亿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1年,中心未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

4.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21年,中心未发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四)购买国债。

2021年,中心未购买国债也无余额。

(五)资金存储。

2021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7.44亿元。其中,活期0.24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 5.13亿元,1年以上定期2.07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

2021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70.32%,比上年末减少1.6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

2021年,业务收入6265.72万元,同比增长4.68%。其中,存款利息1177.52万元,委托贷款利息5088.20万元。

(二)业务支出。

2021年,业务支出3311.74万元,同比增长13.43%。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3242.82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68.92万元。

(三)增值收益。

2021年,增值收益2953.98万元,同比减少3.65%。增值收益率1.27%,比上年减少0.22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

2021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146.07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720.22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087.67万元。

2021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597.27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381.28万元。2021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623.21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7874.91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

2021年,管理费用支出698.36万元,同比减少20.14%。其中,人员经费25.53万元,公用经费34.26万元,专项经费638.57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21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135.38万元,逾期率0.83‰。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1%提取。2021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146.07万元,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2021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623.21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1%,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8.34%。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截至2021年末,中心无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6.54%,国有企业占12.90%,城镇集体企业占0.21%,外商投资企业占2.17%,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9.87%,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8.23%,其他占0.08%。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0.23%,国有企业占7.01%,城镇集体企业占0.24%,外商投资企业占3.90%,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5.80%,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2.73%,其他占0.09%。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6.7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6.98%,租赁住房占0.79%,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9.68%,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1.94%,出境定居占0%,其他占3.86%。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21年,支持职工购建房12.34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17.60%,比上年末增加1.72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6646.56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6.96%,90-144(含)平方米占87.63%,144平方米以上占5.41%。购买新房占78.99%,购买二手房占12.65%,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01%,其他占8.35%。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74.58%,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25.42%,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7.38%,30岁-40岁(含)占32.67%,40岁-50岁(含)占22.57%,50岁以上占7.38%;首次申请贷款占94.89%,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5.11%。

2.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截至2021年末,中心无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

(四)住房贡献率。

2021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14.30%,比上年增加9.98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2019年,根据天门市委、市政府印发《天门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要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成建制划转到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管理。2021年成立二级单位天门市公积金直属中心继续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运作。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包括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等;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落实情况。

2021年,中心经管委会同意调整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3198元,同时完善了公积金直属分中心建设,改善了服务环境;制定了营业部工作人员管理考核办法,规范工作人员服务标准,按照“人员向大厅集中、审批向大厅集中、职能向大厅集中、权限向大厅集中”的原则,加快公积金审批制度改革,简化审批流程,精减审批要件,实行限时办结,初步实现了群众办理业务“一柜合办”。同时,中心结合相关政策拟出台关于支持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的相关政策,拓宽渠道服务百姓。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推进住房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工作情况,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等。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指导意见》和住建部的工作要求,我中心进一步完善公积金数据共享机制,促进公积金“跨省通办”业务已见成效,涵盖八项业务,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等信息查询、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开户、开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全部还清证明、其中,出具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11份、正常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29笔、住房公积金单位及个人缴存信息变更业务分别为个人52笔单位23笔、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192笔、提前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16笔。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包括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情况,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情况等。

按照省厅部署和要求,中心加快信息化建设,着力推进智能服务,完成了公积金基础数据标准化、银行结算数据应用系统与公积金中心接口标准化(“双贯标”)建设,并顺利通过住建部检查验收。住房公积金管理初步实现了财务自主核算、账户统一监管、银行数据直连、资金秒级到账、平台充分共享、运转安全稳定。

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异地转移接续平台顺利完成。现已完成网上办事大厅、短信、12329热线、微信、微博、手机APP、门户网站、自助查询终端等基本建设,已正式通过验收上线运行。平台的建设完成,进一步提高了办理时效性和便捷度。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包括:文明单位(行业、窗口)、青年文明号、工人先锋号、五一劳动奖章(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巾帼文明岗)、先进集体和个人等。

天门市公积金直属中心荣获“2021年度青年文明号”和“天门市十优满意单位”荣誉称号。

(六)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七)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八)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天门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2022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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