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6-06 00:00 来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相关文件法规的规定,比照2015年天门统计年鉴等相关数据,2015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为36492元;月最低工资为1225元;经过测算,我市职工2016年住房公积金月缴存总额不得超过2190元;其中个人缴存部分和单位缴存部分均不得超过1095元;2016年每月最低缴存额不得低于148元;其中个人缴存部分和单位缴存部分均不得低于74元。
  最高缴存额测算方式如下:
  2015年社平工资/12月=月平均工资
  月平均工资*3=最高缴存基数
  最高缴存基数*12%=个人月最高缴存额
  个人月最高缴存额*2=月最高缴存总额
  最低缴存额测算方式如下:
  2015年社会最低工资*6%=个人月最低缴存额
  个人月最低缴存额*2=月最低缴存总额
  特此通知
                                    天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6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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