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启动2023年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申报工作

发布时间:2023-07-07 17:34 来源:天门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由于我市从2015年起未新建公共租赁住房,现有房源已全部分配,今年腾退出来的房源不足,暂停公共租赁住房实物分配。为了缓解我市城区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困难,现启动2023年度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申报工作。

一、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保障范围

我市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保障范围为:竟陵街道办事处、杨林街道办事处、侯口街道办事处、岳口镇(陈家巷社区、新堰社区、庙巷社区)、皂市镇(五华社区、西正社区、李场社区)。

二、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保障对象

本次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保障对象为: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三、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申请条件

申请人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满三年且实际居住;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本市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5%,2023年标准线为低于2275元/月/人(2022年天门市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6404元);无房(包括家庭无住房和单位未提供住房),或虽有房但同住家庭成员人均低于建筑面积14平方米;无车辆登记信息;离异人员原已配租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的,不能再申请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原自有住房或住单位公房的,离异时放弃住房的一方,3年内不能申请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本人或家庭成员已入住公租房的,不能申请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

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并共同生活的人员。

四、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申请程序

1、申请、初审(7月6日-8月16日)。申请人向居住地所在社区提出书面申请,如实填报《天门市住房保障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和户籍薄(复印件),校验原件;

(2)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开户账户(卡号)复印件;

(3)其他相关资料。

社区在收到申请人材料后,应当对其提供的家庭人口、住房状况、收入等基本情况进行初审认定,并签署审查意见。对初审合格的,在申请人所在社区或现居住地进行公示,征求群众意见,公示期7天(8月16日前完成公示)。公示期满后,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材料报送街道办事处复审。

3、复审(8月17日-8月28日)。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复审,复审合格的,签署审查意见后将申请人材料报送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4、审核(8月29日-9月7日)。由市政府办组织,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具体负责,市大数据、民政、人社、公安、住房公积金等相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配合做好对申请人的住房、收入、财产相关情况的信息比对。

5、公示(9月8日-9月22日)。对经审核符合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配租条件的申请人,由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在天门日报等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15天。

7、补贴发放(2023年10月始)。根据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42元/人/月标准,对符合条件的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申请人予以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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