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查意见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有关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文件,我中心组织对申请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所提交的申报资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示时间为:2024年11月29日至12月5日。企业如对审查意见有异议,应在公示期内按原申报渠道和网上审批工作流程提出书面陈述意见和相关证明材料,报送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市场管理科,逾期不予受理。
二、企业申报信息可通过我市政府网站首页“企业资质申报和审批信息公示公开专栏”查询,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三、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公示的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及其它情况有意见,请提供书面举报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和签署真实姓名。举报材料请送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市场管理科。
市政务服务中心房产窗口地址:湖北省天门市陆羽大道东10号政务服务大厅一楼住保窗口,邮编:431700,电话:0728-5234222。
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市场管理科地址:天门市竟陵钟惺大道58号203办公室,邮编:431700,电话:0728-5340292。
附件: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查意见
序号 | 企业名称 | 申报资质 | 公示意见 |
1 | 天门市祥和置业有限公司 | 房地产开发企业 二级资质 | 同意房地产开发企业 资质二级。 |
天门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市场管理科
2024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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