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 | 委托按月扣划还贷

发布时间:2026-02-25 17:05 来源:天门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委托扣划住房公积金归还公积金贷款简称“委托扣划还贷”是指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及其配偶简称“委托人”委托天门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扣划本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资金,直接归还借款人公积金贷款。

借款人征信报告记录信用良好的,可自贷款发放之日起申请按月划扣其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偿还公积金贷款。(当月申请,次月生效)

一、办理条件

无逾期未还贷款(还逾期必须使用现金)。

二、办理资料

借款人(产权共有人、共同还款人)身份证原件

三、办理流程

营业部受理、办结

四、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五、备注

1借款人离异的,持身份证离婚证办理按月扣划还款终止手续

2借款人再婚的可新增其配偶的公积金余额用于偿还公积金贷款

六、温馨提示

借款人商业银行贷款或信用卡(贷记卡)以及公积金贷款曾经连续逾期2期或累计逾期5期的,视为不良信用记录。借款人有不良信用记录的,不得批准其按月划扣公积金偿还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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