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城镇住房保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
(二)负责起草全市城镇住房保障的规范性文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负责编制全市住房保障和住房建设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和省下拨住房保障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工作。
(四)负责编制全市房地产业的发展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房地产交易服务。
(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运作。负责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保值、归还,审核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六)负责自管公房经营、管理工作。
(七)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负责人:苏拥军
办公地址:天门市钟惺大道58号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7:30(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联系电话:0728-5340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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