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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MB1A08302/2023-07703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天门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文 号
标 题: 天门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2022年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
天门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2022年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3-29 10:49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现将天门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工作报告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18名委员,2022年召开2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有《关于调整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标准的请示》、《2021年度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等。

(二)住房保障服务中心:住房保障服务中心是天门市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负责全市公积金相关业务办理。从业人员45人,其中,在编25人,非在编20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2年,新开户单位67家,实缴单位731家,净增单位19家;新开户职工4030人,实缴职工36469人,净增职工1219人;缴存额7.24亿元,同比增加13.88%。2022年末,缴存总额51.98亿元;缴存余额25.73亿元,同比增长11.47%。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7家,与往年持平。

(二)提取:2022年,提取额4.59亿元,同比增加19.84%;占当年缴存额的63.39%,比上年增加3.17个百分点。2022年末,提取总额26.24亿元,同比增长21.25%。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60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60万元。

2022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6632.46亿元,同比分别下降34.93%、28.48%。

2022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本金2.23亿元。

2022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155328.19亿元,贷款余额16.47亿元,同比分别增长6.09%、9.60%、1.48%。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63.99%,比上年减少6.33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7家,与上年持平。

2.异地贷款:2022年,发放异地贷款90笔3392万元。2022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3.51亿元,异地贷款余额2.85亿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2年,中心未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

4.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22年,中心未发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四)购买国债:2022年,中心未购买国债也无余额。

(五)资金存储:2022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10.18亿元。其中,活期0.04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 8.87亿元,1年以上定期0.83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0.44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22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63.99%,比上年末减少6.33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2年,业务收入8848.01万元。其中,活期存款收入59.81万元,委托贷款收入5265.94万元,定期存款收入3522.26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2年,业务支出5473.11万元。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5416.88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56.23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2年,增值收益3374.91万元,同比增加14.25%。增值收益率1.38%,与上年增加0.11%。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2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23.31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167.47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184.14万元。

2022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720.22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087.67万元。2022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646.51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0059.04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2年,非税收入对应管理费用支出876.0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63.84万元,公用经费44万元,专项经费668.18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22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154.34万元,逾期率0.9‰。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1%提取。2022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23.30万元,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2022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646.51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1%,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9.37%。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截止2022年末,中心无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5.51%,国有企业占12.71%,城镇集体企业占0.22%,外商投资企业占1.68%,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0.71%,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9.12%,其他占0.05%。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3.95%,国有企业占7.07%,城镇集体企业占0.05%,外商投资企业占1.69%,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9.58%,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7.39%,其他占0.27%。

(二)提取业务。

提取人数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8.0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64.80%,租赁住房占4.16%,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1.2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6.31%,出境定居占3.98%,其他占1.46%。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22年,支持职工购建房8.34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14.60%,比上年末增加0.42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4816.98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5.13%,90-144(含)平方米占86.27%,144平方米以上占8.6%。购买新房占69.38%,购买二手房占16.29%,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30%,其他占14.03%。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77.83%,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22.17%,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43.74%,30岁-40岁(含)占36.65%,40岁-50岁(含)占14.18%,50岁以上占5.43%;首次申请贷款占94.42%,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5.58%。

2.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截止2022年末,中心无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

(四)住房贡献率。

2022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74.30%,比上年减少39.16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2019年,根据天门市委、市政府印发《天门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要求,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成建制划转到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管理。2020年成立二级单位天门市公积金直属中心继续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运作。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包括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等;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落实情况。

2022年,中心经管委会同意调整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3684元,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40万元调整为60万元。同时拓宽了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本人、父母或者子女自住住房所在小区被纳入老旧小区范围的,在加装电梯、房屋修缮和对住房进行适老化改造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实施了武汉城市圈住房公积金互认互贷政策,武汉城市圈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武汉城市圈任一城市购买首套住房的,可向购房所在城市的住房公积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由所在城市的中心按当地政策受理申请并办理贷款手续。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推进住房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工作情况,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等。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指导意见》和住建部的工作要求,我中心进一步完善公积金数据共享机制,促进公积金“跨省通办”业务已见成效,涵盖八项业务,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等信息查询、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开户、开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全部还清证明,其中,出具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11份、正常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29笔、住房公积金单位及个人缴存信息变更业务分别为个人52笔单位23笔、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192笔、提前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16笔。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包括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情况,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情况等。

为深化改革,加强信息化建设,打破部门之间的信息壁垒,我中心与房地产市场管理处、不动产管理局等部门已实现了网络互通、数据共享,职工在我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就可以线上同步办理不动产预告登记和不动产抵押登记(简称“双抵押”),无需职工在多个部门来回跑,只要来一趟公积金中心,即可一次完成所有手续,真正做到了“让网络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路”,将“双抵押”的办理周期由原本的两周缩短至“当日出证”,既简化了本中心的业务流程,也方便了办事群众。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包括:文明单位(行业、窗口)、青年文明号、工人先锋号、五一劳动奖章(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巾帼文明岗)、先进集体和个人等。

天门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荣获“2022年度省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六)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本单位2022年度无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的情况。

(七)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本单位2022年度未出现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

(八)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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