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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MB1A08302/2020-19311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天门市人民政府 文 号
标 题: 关于印发《天门市2019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天门市2019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2-28 16:58

关于印发《天门市2019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办场园:

现将《天门市2019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天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9228

 

 

 

 

 

 

 

天门市2019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住建厅《全省农村危房改造攻坚行动方案》(鄂建文〔201843号),全面完成我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促进脱贫攻坚两不愁三保障中的住房安全有保障目标早日实现,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紧紧围绕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和乡村振兴战略部署,全面开展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等4类重点对象(以下简称“4类重点对象)的农村危房改造。通过攻坚行动,到年底全面完成全市农村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任务,解决好农村贫困群体最基本的安全住房问题,切实增强广大农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服务全市脱贫攻坚大局。

二、危房改造形式、对象和补助标准

(一)危房改造形式。针对危房的损坏程度进行针对性改造,农村危房分为C级和D级,根据《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要求,C级危房是指部分承重结构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局部出现险情,构成局部危房,需修缮加固;D级危房是指承重结构已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房屋整体出现险情,构成整幢危房,必须拆除重建,严禁过度评估。

(二)改造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等4类重点对象。

(三)面积标准。按照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村危房改造有关工作的通知》鄂建文〔20179通知要求,D级危房改造面积人均不超过25平米,附属设施不计入建设面积。对要求面积稍大的贫困户,可以允许他们先期解决住房安全问题,新建住房先打牢基础,等脱贫后需改善居住条件的再向上加层或向两侧扩建。

(四)资金补助标准。D级兜底新建补助标准为30000元,D级一般新建补助20000元;C级维修加固类补助10000元。

三、危房改造工作程序

危房改造按照危房户个人申请、村组评议、乡镇审核、市危改办审批的程序进行。

(一)农户个人申请。由符合改造条件的家庭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农村危房改造申请表》,提供户口本、家庭主要成员身份证复印件及户主彩照,并提供现有住房情况、家庭收入、贫困类型证明、银行卡复印件等信息资料。

(二)村委会评议。村委会在收到改造申请后,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评议并做好会议记录,初定改造对象,并公示7天,广泛听取意见。符合改造条件的,上报乡镇政府审核。

(三)乡镇办、场、园审核。乡镇政府对上报的申请表和有关材料进行身份审核,组织危房鉴定。经审核认定符合条件者,确定其改造方式,列入危房改造计划并进行不少于7天公示,公示通过后上报市危改办审批备案。

(四)组织施工及档案信息录入。乡镇办、场、园政府与经批准的危房改造农户签订建设协议,告知改造有关事项,明确要求,组织农户改造施工,并填写农户危房改造档案,将危改户的档案信息输入《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督促危改户按时、按质、按照改造方式完成建设改造。危房改造施工过程中,乡镇要进行技术指导及安全质量检查。

(五)竣工验收。由乡镇(办、场、园)政府组织验收,填写验收报告,合格后报市危改办。市危改办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住房安全有保障认定,并按比例验收抽查。

(六)资金拨付。市危改办对验收合格拟发补助资金的名单进行公示后,向财政局申请资金拨付,由市财政局直接将补助资金打到危房改造户一本通或指定银行账户上。

四、工作计划和时间安排

(一)工作准备阶段

20193月上旬,完成农村危房改造存量核查及2019年计划申报。

(二)组织实施项目建设阶段

20193月中旬至9月底,组织农户实施项目改造。同时,完善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录入等有关基础工作,确保按时按要求完成建设任务。

(三)竣工验收阶段

201910月底前组织竣工验收,力争竣工一个,验收一个,投入使用一个。11月底全面完成今年的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的验收及资金拨付工作。

五、政策保障

(一)严格审核审批程序

农村危房改造要严格按照户申请、村组评议、乡镇审核、市批准的程序,逐级审批,阳光操作,透明化管理,确保公平、公正、公开。要认真落实危房改造公告公示工作,村级公示危改户名单及补助金额;乡镇公示补助对象名单及补助金额;市级公示所有的补助对象名单及补助金额。镇、村公示结果拍照后在农户纸质档案中留存。

(二)精准确认危房改造对象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须全部用于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4类重点对象身份识别由扶贫、民政、残联三部门根据职能分工分别或联合认定。危房鉴定由乡镇按照省住建厅新制订的《农村危险房屋简明图文评定办法》进行评定,少数确实难以评定的可聘请有资质的专业机构鉴定。

(三)加强改造工作指导和监管

一是合理选择改造方式。各地要因地制宜,积极探索符合当地实际的农村危房改造方式,努力提高补助资金使用效益。拟改造农村危房属整体危险(D级)的,原则上应拆除重建,属局部危险(C级)的应修缮加固。危房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各地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对于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众,各地要创新工作方法,通过政府统一建设、空置房置换或对现有旧校舍、旧厂(场)房等闲置房屋修缮加固等方式,帮助其解决最基本的安全住房。

乡镇应与危改对象签订危房改造协议,要做到住房建设面积适当、房屋结构安全和基本功能齐全,通风良好,配备卫生厕所,实现人畜分离,确保危房改造户建得起、住得下、不浪费、又安全,严禁出现超大面积、豪华装修,防止贫困户因建房攀比增加经济负担。验收时未履行承诺按协议改造的,不得发放补助资金。

二是强化改造质量管控。全面加强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乡镇政府是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的责任主体。严格按照住建部《关于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建村[2017]47号),落实基本的质量标准、基本的结构设计、基本的建筑工匠管理、基本的质量检查、基本的管理能力五个基本要求,加强施工现场质量安全巡查与揩导监督。

三是严格检查验收。对竣工的危房改造项目,乡镇要逐一进行现场检查验收,并认真填写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验收表、住房安全有保障认定报告表、和危房改造农户验收表,不得以村验收代替乡镇验收、不得以资料验收代替现场验收。坚决落实谁检查验收、谁签字、谁负责制度,对补助对象和建设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必须及时调整、限期整改,确保补助对象精准,建设质量安全可靠。

(四)强化项目资金管理

根据《湖北省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鄂财建发201729号),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解决4类重点对象的住房安全问题,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截留和滞留补助资金,不准向补助对象收取任何费用。由政府统一组织实施加固改造,以及统建集体公租房等兜底解决特困户住房,将补助资金直接支付给施工单位的,必须明确改造标准、征得农户同意并签订三方协议。

(五)加强档案信息录入和管理

信息录入和档案建立直接反映各地工作进度和质量,是国家、省级检查考评的重要内容。各乡镇要按《湖北省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开展一户一档资料整理,确保农户申请、评议公示和审核审批等原始资料的完整性和可溯性,落实一户一档管理制度。危房改造信息系统要有专人负责,数据信息要与纸质档案相符合,信息录入进度要与实际改造进度同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危房改造事关贫困户住房安全保障,是现行扶贫标准两不愁、三保障硬性考核指标。各地要高度重视,高质量、高标准、高效率完成危房改造工作任务。

(二)全面排查,应改尽改。2019年是我省计划完成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的最后一年,各乡镇对本区域内4类重点对象危房要再排查、再认定,确保符合政策的应改尽改,一户不落,全面完成脱贫攻坚住房安全有保障任务。对于危房户自愿通过其他方式解决住房安全问题且无改造意愿的,在履行确认程序后可不再将其危房纳入改造范围,但必须提醒农户主动拆除或不再使用危房。

(三)按照时间节点,确保完成任务。各乡镇要根据危房存量,抓紧推进改造实施工作,明确工作目标,责任到人,倒排工期,在11月底前务必全部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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