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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MB1A08302/2021-50811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市住建局 文 号
标 题: 天门市农村低收入群体等 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
天门市农村低收入群体等 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1-08-16 16:10


根据湖北省住建厅、财政厅、民政厅、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鄂建文〔2021〕12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巩固拓展全市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推动乡村全面振兴,切实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十四五”期间,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大力弘扬伟大脱贫攻坚精神,在保持农村住房安全保障政策稳定性、延续性的基础上调整优化,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逐步建立健全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二、基本原则

(一)安全至上。加强农村住房安全动态监测,对农房安全隐患及时发现、及时处置,对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危房应改尽改、应补尽补,确保住房安全。

(二)农户主体。农户是实现其住房安全的责任主体,负责对自身住房安全监测,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上报、及时整治。符合条件实施危房改造的,坚持农户主体地位,其应充分参与改造方案选择、筹措资金、投工投劳、施工过程质量监督与竣工验收等全过程。农户要量力而行,采取适宜方式保障住房安全,避免因建房返贫。

(三)公开公平。严格对象准入,规范审核审批,公开透明操作,做到符合条件的应改尽改,精准保障对象。

三、保障政策

(一)保障对象

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对象主要是农村低收入群体,包括①农村易返贫致贫户;②农村低保户;③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④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⑤农村低保边缘户;⑥其他脱贫户。

(二)保障方式

农户自主开展危房改造。通过农户自筹资金为主、市政府予以适当补助方式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是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的主要方式。根据房屋危险程度和农户改造意愿选择加固改造、拆除重建或选址新建等方式解决住房安全问题。对于已实施过农村危房改造但由于小型自然灾害等原因又变成危房且农户符合条件的,可再次纳入支持范围,但已纳入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补助范围的,不得重复享受农村危房改造支持政策。鼓励村集体采取统建农村集体公租房、修缮加固现有闲置公房等方式,供自筹资金和投工投劳能力弱的特殊困难农户周转使用,解决其住房安全问题。

(三)改造形式

针对危房的损坏程度进行针对性改造,农村危房分为C级和D级,根据《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要求,C级危房是指部分承重结构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局部出现险情,构成局部危房,需修缮加固;D级危房是指承重结构已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房屋整体出现险情,构成整幢危房,必须拆除重建或大修加固,严禁过度评估。

(四)面积标准

按照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村危房改造有关工作的通知》(鄂建文〔2017〕9号)要求,D级危房改造面积人均不超过25平方米,1-2人户面积控制在40-60平方米,附属设施不计入建设面积。

(五)补助标准

D级兜底新建补助标准为30000元,D级一般新建和大修加固补助20000元;C级维修加固类补助10000元。

四、工作程序

1申请受理。由农户本人向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对于失能失智无法提出申请的特殊人员,由村(居)委会帮助其提出住房保障申请。

2.对象认定。市住建局向市民政局、市乡村振兴局提供经乡镇审核的,申请纳入农村住房保障的对象名单;市民政局负责认定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户;市乡村振兴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认定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易返贫致贫户、符合条件的其他脱贫户。

3.危房鉴定。对市民政局、乡村振兴局认定的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经市住建局组织鉴定或评定住房确属C级或D级或无房户的,予以住房安全保障支持。

4.审核审批。按照“村评议、乡镇审核、市级审批”工作程序,逐级审核审批、公告公示,确保公开公平公正。村(居)委会在收到改造申请后,召开村(居)民代表会议进行评议并做好会议记录,初定改造对象,并公示7天,广泛听取意见。符合改造条件的,上报乡镇政府审核。乡镇政府对上报的申请表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列入危房改造计划的对象进行不少于7天公示,公示通过后上报市危改办审批备案。

5组织施工及档案信息录入。各乡镇、村(居)委会与经批准的危房改造农户共同协商,现场选址,签订建设协议,告知改造有关事项,组织农户改造施工,并填写农户危房改造档案,将危改户的档案信息输入《危房改造脱贫攻坚三年行动农户档案信息检索系统》。督促危改户按时、按质、按照改造方式完成建设改造。危房改造要推进水冲式厕所入户改造和建设,完善使用功能和节能水平,提升农房建设品质。

6竣工验收。各乡镇政府组织预验收,预验收合格后填写验收报告,市住建局对危房改造进行验收,并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住房安全有保障认定。

7.信息比对。对纳入住房安全保障支持对象,申请“省乡村振兴和民生领域政策落实监察系统”信息比对,有负面清单的,不得纳入住房安全保障支持范围。

8资金拨付。市住建局对验收合格拟发补助资金的名单进行公示后,向市政府申请筹措资金,由市财政按程序实现资金直达。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政府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统筹领导全市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继续落实“乡镇负直接责任、村负具体责任、部门分工负责”的责任体系。各乡镇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与乡村振兴、民政等部门对接做好保障对象精准认定,加强动态监测,及时发现安全隐患,组织农户实施改造,切实保障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

(二)拓宽资金筹措渠道。要建立农户主体、政府补助、社会帮扶等多元化资金筹措机制。各乡镇可结合实际探索开展农村房屋保险政策,引导保险机构设立“农村住房安全保险”险种,减轻自然灾害等原因对农户住房和生活的影响。

(三)强化日常管理服务。各乡镇要参照省住建厅印发的农村危房鉴定技术指南、安全隐患排查和危房修缮加固技术导则,做好房屋隐患排查、鉴定、整治,确保安全隐患及时发现、及时鉴定、及时改造,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要组织施工现场巡查和指导监督,强化农户和建设方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经住房安全有保障认定为安全的,向农户下发住房安全有保障通知书。要进一步加强乡村建设管理与技术力量,确保农房建管落实到位,加快建立农村房屋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乡(镇)政府和村(居)委会要落实农户住房安全日常巡查、改造过程技术指导与监督等职责。

(四)转变工作作风。各乡镇要按照要求排查报送年度工作计划任务,及时受理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申请,快捷高效做好审核上报,切实提高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要加强宣传,让广大农民群众充分了解保障对象、保障方式、补助标准、申请程序、建设标准等政策,在村镇公示栏公示举报电话,畅通问题反映渠道,及时研究解决普遍性和经常性问题。

(五)建立动态监测机制。建立“农户日常自查、镇村定期排查、市级监督抽查”的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动态监测机制,每年汛期前后的4月和11月组织全面排查,对于监测发现的住房安全问题各乡镇要建立工作台账,实行销号制度,解决一户,销号一户,确保所有保障对象住房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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