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部门和乡镇信息公开目录 / 部门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规划信息
索 引 号 MB1A08302/2021-71319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市住建局 文 号
标 题: 市住建局2021年10月份工作计划
市住建局2021年10月份工作计划
发布时间:2021-09-30 16:20


  

一、城市建设科

1.继续优化2022年建设计划并上报。

2.启动友谊三组(接官路西湖路)道排工程招投标;启动老南湖泵站前池改造工程、杨家新沟和小板工业园泵站工程、李场社区生活污水治理工程、九真污水处理站工程。

3.抓紧实施2021年老旧小区改造工程、民兵训练基地配套工程、后壕泵站整改工程、谌桥河节制闸与城区盖板沟建设工程、荷沙线排水通道工程、2021年党群服务中心工程、西湖引水通道建设工程、民兵训练基地、荷沙线(汉北桥大天公路路口)道排工程、2019年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工程、2020年党群服务中心(第二批)、天门市5大片区排水管网排查项目、城区市政工程改造维修、城区雨污分流错接整改工程。

4.完成天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平台、桥梁检测及防护设施升级改造工程、公园路(学府名居状元路)污水管、市一小东侧人行道改造和实验小学(湾坝校区)门前改造、城区缘石坡改造等6项工程。

5.督导市政局、项目处、城开公司抓好党史学习教育等中心工作、疫情常态化防控以及安全生产工作。

二、村镇建设科

1. 积极参与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持续推进“擦亮小城镇”工作,开展一次项目督导。

2. 根据各乡镇“擦亮小城镇”项目建设进度,拨付部分奖补资金。

3.做好农房安全隐患排查资料和现场准备,迎接省住建厅调研督办。

4.对各乡镇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抽查,重点抽查“四类重点”房屋和隐患整治房屋。

5.根据市防汛指挥部安排,摸底汉江内垸泡水房屋并根据情况开展鉴定工作。

6.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完成第一批危房改造资金拨付,完成第二批危房改造验收。

7.配合建管科完成农房图集编制及二维码制作,在各乡镇全面推广。

三、公用事业科

1. 督导燃气公司加快推进乡镇天然气建设。

2. 加强城乡污水处理行业监管,推进乡镇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费征收工作,按要求落实乡镇生活污水运营期绩效考核工作。

3. 组织水务公司做好加压站试运行期间供水保障,督促配合城投公司推进二水厂扩建工作。

4. 对城区二次供水情况进行摸底和专项评估,并按要求上报省住建厅。

5. 组织督导燃气公司继续对各类场站、所有管网、燃气用户设施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6. 督促指导供水供气及污水处理公司好疫情防控工作。

7. 抓好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落实工作。

四、建筑管理科

1. 全力以赴抓好建筑工地及商混站常态化疫情防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及扬尘防治工作。

2. 抓细抓实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示,《工程质量安全手册》推进,“一证两书”开展,做到有机结合、相互支持、协同推进。

3. 下发2021年建筑业企业专项稽查通报,做好稽查发现问题的整改督办工作。

4. 结合扫黑除恶常态化和重点行业领域整治,深入推进建筑市场“三包一挂”专项整治工作,维护建筑市场发展环境,按时间节点上报表格

5. 组织参加全省新型建筑工业化与智能建造宣贯培训暨现场观摩会,做好交流汇报相关准备工作。

6. 对接统计局做好四季度建筑业产值上报工作,确保顺利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7. 开展2021年全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工作自查和核查,月底前将结果上报省厅。

五、政策法规科(稽查执法科、行政审批科)

1. 督促局属各单位做好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

2. 做好“惠民利企 与法同行”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提升行动案例上报工作。

3. 组织全系统行政执法人员参加通用法律知识考试,并组织考核合格者进行执法证换证。按市普法办要求,组织开展一次机关领导班子成员法治专题学习。

4. 强化对建筑市场、质量、安全及供水、供气、排水、污水处理方面违法违规行为的执法力度,重点强化安全生产执法。

5. 督促市电信公司做好系统故障处理工作。

6. 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体外循环”“隐形审批”专项治理,进一步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涉及的行政许可、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等事项。督促工改各成员单位完成“省工改质效问卷”问题整改。督促市自规局加快完成“多规合一”平台功能

7. 积极对接省工改办,并及时反映目前省市协同平台存在的问题及工改系统重复申报问题,推进省市协同平台优化,方便申请人报建。

8. 对接工改系统公司,确保不断发现的工改问题能及时整改,提升月度排名。

9. 督促各责任人在10月底前完成第下沉企业走访活动。

10. 督促窗口做好主动上门服务,听取企业诉求,切实解决企业的实际困难。

六、办公室(保卫科)

1.统筹督导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2.统筹推进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

3.统筹督导全国文明城市创建迎检工作,做好市级文明单位创建准备。

4.统筹做好中央环保督察上下联络工作。

5.根据市里安排,适时组织档案复审验收。

6.统筹做好数字城管、政务公开、微信公众号、“四百双争”、“双评议”、保密等日常工作。

七、政工科(监察科)

1.继续扎实推进党史学习教育,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等各项工作开展

2.做好重阳节老干部走访慰问工作

3.继续推进清廉住建及党风廉政宣教月各项工作

4.完成天门市文明单位资料准备工作

5.完成市第九届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市直住建战线选举工作组选举工作

6.做好疫情防控相关各项工作。

7.做好国庆节前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八、计划财务科(审计科)

1.做好住建系统国有资产编制月报、债务检测平台月报上报工作

2.做好天门市城市建设投资统计月报上报工作

3.做好天门市住建领域经济运行情况统计月报上报工作

4.做好住建系统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自查整改工作

5.做好住建系统2021年度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公开工作

6.做好住建系统2022年度部门预算编制工作。

九、智慧住建科

1.保持海绵城市排水监测平台和乡镇污水处理智慧管理平台正常运营,记录各项数据

2.督促施工技术人员对部分污水监测点有异常的情况进行处理

3.联合技术人员进行网络运维,确保设备和网络正常运行。

十、局属单位

(一)项目处(乡镇生活污水治理专班)

1.继续完成乡镇生活污水补短板工程核量工作

2.继续完成乡镇生活污水管网延伸工程结算审计工作

建管处

1.督导建筑业、服务业产值预测和入库工作。

2.对已开工未办理施工许可证的项目继续进行排查、摸底、督办,对存在违法行为的项目进行立案调查并上报住建局。

3.进一步加强建筑企业工地疫情防控督导,严格落实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各项措施。

4.继续加强对四库一平台信息自查、整理工作。

5.继续加强对全市在建工地的巡查,引导企业加强自身建设,促进建筑业快速发展,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

6.继续推进我市在建工程项目实施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宣传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相关政策要求。

7.督促各建筑企业上报三季度建筑业产值。

8.发布10月信息价,督导造价咨询企业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持续维护造价咨询市场稳定。

8.通知各建筑企业报名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建筑安管人员(三类人员)培训考核,并要求参考人员做好个人防护;组织做好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继续教育服务工作。本月制定考核计划: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考核人数350人,建筑安管人员考核人数150人,特种作业人员考核人数150人。

(三)质安站

1.继续完成住建局中心工作、政务服务中心住建局窗口对接工作及本站日常工作。

2.继续做好包保工地的创文、扬尘治理、疫情防控常态化督导工作;继续做好防汛排涝紧急预案,加强对建筑工地极端天气防范督导。

3.进行国庆期间安全生产检查;对市住建局2021年第二季度建设工程综合大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复查;开展第三季度商砼抽样检查工作。

4.加大对城区在建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和雨污分流工程的质量巡查力度,做好技术指导与咨询工作;对新开工的乡镇供水管道五个标段进行质量巡查。

5.继续完成消防验收及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及抽查工作;对申报通过的未进行消防验收备案但已竣工投入使用工程进行消防验收备案;联合消防大队对在建工地消防安全、材料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四)节能办

1.对商混站、砂浆企业日常管理工作和砂浆推广现场督导。

2.继续做好下沉企业、助企纾困企业调研走访工作。

3.开展绿色评价标识认定工作

4.根据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外墙保温工程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开展意见征求。

5.新增两个乡镇为“禁实”达标乡镇。

6.继续做好建材业经济运行分析及数据上报工作。

7.继续做好城区防汛排涝值班工作和党史学习教育工作。

8.做好文明单位复查资料准备及迎检工作

(五)市政局

1.按照创文要求,对城区破损人行道、破损井盖板进行维修更换。

2.按年度计划对城区污水管网、雨水管网进行疏通

3.加强防汛排涝工作。

4.做好湖、西湖补水工作

5.继续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六)公用事业局

1.做好国庆期间公用行业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

2.督促燃气公司继续对各类场站、所有管网、燃气用户设施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3.督促供水供气企业做好国庆期间水气保障工作。

4.督促燃气公司按照倒排工期计划推进乡镇天然气建设工作。

5.做好燃气经营许可证换证核发工作。

6.对城区二次供水情况进行摸底和专项评估

7.继续跟进乡镇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费征收工作。

8.按市政府常务会议意见修改完善《乡镇生活污水运营期绩效考核方案》,并组织开展绩效考核工作。

8.做好供水、供气行业网络舆情、来电来访调查处理及回复工作。

(七)城开公司

1.继续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扎实开展爱国卫生相关活动。

2.继续抓好项目招投标工作;按要求做好公司资质维护

3.继续推进2021年城区雨污错混接整改工程。

4.108日前完成创文办交办的三面缘石坡道改造工作

5. 继续做好国投集团合并前的相关准备工作。

6. 督导2021年党群中心建设工进度并汇总资料

7. 协助项目管理处办理2021年乡村微景观建设前期手续,督导已进场施工进度,并汇总资料

8. 继续做好停车场的经营管理工作。

9. 完成天门市城区市政工程改造维修工程的结算报送

10. 继续做好防汛上堤值守工作

11. 继续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政治学习、信访维稳“门前四包”、创文等工作。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版权所有:天门市人民政府天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管天门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主办

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345(市内)、0728-4812345(市外)】

政府网站标识码:4290060001鄂ICP备05005537号-1鄂公网安备4290060200013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