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天门市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根据湖北省住建厅、财政厅、民政厅、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鄂建文〔2021〕12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巩固拓展全市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推动乡村全面振兴,切实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发展思想,大力弘扬伟大脱贫攻坚精神,在保持农村住房安全保障政策稳定性、延续性的基础上调整优化,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逐步建立健全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改造政策
保障对象
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对象主要是农村低收入群体,包括①农村易返贫致贫户;②农村低保户;③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④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⑤农村低保边缘户;⑥其他脱贫户。
保障方式
通过农户自筹资金为主、市政府予以适当补助方式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是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的主要方式。根据房屋危险程度和农户改造意愿选择加固改造、拆除重建或选址新建等方式解决住房安全问题。对于已实施过农村危房改造但由于小型自然灾害等原因又变成危房且农户符合条件的,可再次纳入支持范围,但已纳入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补助范围的,不得重复享受农村危房改造支持政策。鼓励村集体采取统建农村集体公租房、修缮加固现有闲置公房等方式,供自筹资金和投工投劳能力弱的特殊困难农户周转使用,解决其住房安全问题。
(三)改造形式
针对危房的损坏程度进行针对性改造,农村危房分为C级和D级,根据《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要求,C级危房是指部分承重结构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局部出现险情,构成局部危房,需修缮加固;D级危房是指承重结构已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房屋整体出现险情,构成整幢危房,必须拆除重建或大修加固,严禁过度评估。
(四)面积标准
按照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村危房改造有关工作的通知》(鄂建文〔2017〕9号)要求,D级危房改造面积人均不超过25平方米,1-2人户面积控制在40-60平方米,附属设施不计入建设面积。
(五)资金补助标准
D级兜底新建、一般新建补助标准为30000元,D级大修加固补助标准为20000元;C级维修加固类补助标准为15000元。
三、工作程序
1.申请受理。由农户本人向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对于失能失智无法提出申请的特殊人员,由村(居)委会帮助其提出住房保障申请。
2.对象认定。市住建局向市民政局、市乡村振兴局提供经乡镇审核的,申请纳入农村住房保障的对象名单;市民政局负责认定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户;市乡村振兴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认定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易返贫致贫户、符合条件的其他脱贫户。
3.危房鉴定。对市民政局、乡村振兴局认定的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经市住建局组织鉴定或评定住房确属C级或D级或无房户的,予以住房安全保障支持。
4.审核审批。按照“村评议、乡镇审核、市级审批”工作程序,逐级审核审批、公告公示,确保公开公平公正。村(居)委会在收到改造申请后,召开村(居)民代表会议进行评议并做好会议记录,初定改造对象,并公示7天,广泛听取意见。符合改造条件的,上报乡镇政府审核。乡镇政府对上报的申请表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列入危房改造计划的对象进行不少于7天公示,公示通过后上报市住建局审批备案。
5.组织施工及档案信息录入。各乡镇、村(居)委会与经批准的危房改造农户共同协商,现场选址,签订建设协议,告知改造有关事项,组织农户改造施工,并填写农户危房改造档案,将危改户的档案信息输入《危房改造脱贫攻坚三年行动农户档案信息检索系统》。督促危改户按时、按质、按照改造方式完成建设改造。危房改造要推进水冲式厕所入户改造和建设,完善使用功能和节能水平,提升农房建设品质。
6.竣工验收。各乡镇政府组织预验收,预验收合格后填写验收报告,市住建局对危房改造进行验收,并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住房安全有保障认定。
7.信息比对。对纳入住房安全保障支持对象,申请“省乡村振兴和民生领域政策落实监察系统”信息比对,有负面清单的,不得纳入住房安全保障支持范围。
8.资金拨付。市住建局对验收合格拟发补助资金的名单进行公示后,向市政府申请筹措资金,由市财政按程序实现资金直达。
四、工作计划
(一)准备阶段
2022年4月15日前,完成农村危房改造存量核查及2022年计划申报。
(二)实施阶段
2022年4月中旬至9月底,组织农户实施项目改造。同时,完善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录入等有关基础工作,确保按时按要求完成建设任务。
(三)验收阶段
2022年6月下旬至9月底前组织竣工验收,力争竣工一个,验收一个,投入使用一个。9月底全面完成今年的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的验收及资金拨付工作。
五、政策保障
(一)严格审核审批程序
农村危房改造要严格按照“户申请、村组评议、乡镇审核、市批准”的程序,逐级审批,阳光操作,透明化管理,确保公平、公正、公开。要认真落实危房改造公告公示工作,村级公示危改户名单及补助金额;乡镇公示补助对象名单及补助金额;市级公示所有的补助对象名单及补助金额。镇、村公示结果拍照后在农户纸质档案中留存。
(二)精准确认危房改造对象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须全部用于6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6类重点对象身份识别由市民政局和市乡村振兴局根据职能分工分别或联合认定。危房鉴定由市住建局按照省住建厅新制订的《农村危险房屋简明图文评定办法》进行评定,少数确实难以评定的可聘请有资质的专业机构鉴定。
(三)加强改造工作指导和监管
一是合理选择改造方式。各乡镇要因地制宜,积极探索符合当地实际的农村危房改造方式,努力提高补助资金使用效益。拟改造农村危房属整体危险(D级)的,原则上应拆除重建,属局部危险(C级)的应修缮加固。危房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乡镇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对于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众,各乡镇要创新工作方法,通过政府统一建设、空置房置换或对现有旧校舍、旧厂(场)房等闲置房屋修缮加固等方式,帮助其解决最基本的安全住房。
乡镇应与危改对象签订危房改造协议,要做到住房建设面积适当、房屋结构安全和基本功能齐全,通风良好,配备卫生厕所,实现人畜分离,确保危房改造户“建得起、住得下、不浪费、又安全”,严禁出现超大面积、豪华装修,防止贫困户因建房攀比增加经济负担。验收时未履行承诺按协议改造的,不得发放补助资金。
二是强化改造质量管控。乡镇政府是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的责任主体,要全面加强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要严格按照住建部《关于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建村[2017]47号),落实基本的质量标准、基本的结构设计、基本的建筑工匠管理、基本的质量检查、基本的管理能力“五个基本”要求,加强施工现场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
三是严格检查验收。对竣工的危房改造项目,乡镇要逐一进行现场检查、预验收,并认真填写农村危房改造竣工验收表、“住房安全有保障”认定表,再由市住建局对危房改造进行验收。不得以村验收代替乡镇验收、不得以资料验收代替现场验收。坚决落实谁检查验收、谁签字、谁负责制度,对补助对象和建设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必须及时调整、限期整改,确保补助对象精准,建设质量安全可靠。
(四)强化项目资金管理
根据《湖北省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鄂财建发〔2017〕29号),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解决6类重点对象的住房安全问题,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截留和滞留补助资金,不准向补助对象收取任何费用。由政府统一组织实施加固改造,以及统建集体公租房等兜底解决特困户住房,将补助资金直接支付给施工单位的,必须明确改造标准、征得农户同意并签订三方协议。
(五)加强档案信息录入和管理
信息录入和档案建立直接反映各乡镇工作进度和质量,是国家、省级检查考评的重要内容。各乡镇要按《湖北省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开展一户一档资料整理,确保农户申请、评议公示和审核审批等原始资料的完整性和可溯性,落实一户一档管理制度。危房改造信息系统要有专人负责,数据信息要与纸质档案相符合,信息录入进度要与实际改造进度同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危房改造事关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是巩固脱贫成果后评估及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的硬性指标。各乡镇要高度重视,高质量、高标准、高效率完成危房改造工作任务。
(二)全面排查整改。各乡镇对本区域内6类重点对象危房要再排查、再认定,确保符合政策的应改尽改,一户不落。对于危房户自愿通过其他方式解决住房安全问题且无改造意愿的,在履行确认程序后可不再将其危房纳入改造范围,但必须提醒农户主动拆除或不再使用危房。
(三)严守时间节点。各乡镇要根据危房存量,抓紧推进改造实施工作,明确工作目标,任务责任到人,倒排工期,确保9月底前完成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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