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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MB1A08302/2022-14979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市住建局 文 号
标 题: 2022年天门市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2022年天门市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2-05-05 10:18


根据湖北省住建厅、财政厅、民政厅、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鄂建文〔202112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巩固拓展全市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推动乡村全面振兴切实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发展思想大力弘扬伟大脱贫攻坚精神在保持农村住房安全保障政策稳定性、延续性的基础上调整优化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逐步建立健全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1. 改造政策

  1. 保障对象

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对象主要是农村低收入群体,包括①农村易返贫致贫户;②农村低保户;③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④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⑤农村低保边缘户;⑥其他脱贫户。


  1. 保障方式

通过农户自筹资金为主、市政府予以适当补助方式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是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的主要方式。根据房屋危险程度和农户改造意愿选择加固改造、拆除重建或选址新建等方式解决住房安全问题。对于已实施过农村危房改造但由于小型自然灾害等原因又变成危房且农户符合条件的,可再次纳入支持范围,但已纳入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补助范围的,不得重复享受农村危房改造支持政策。鼓励村集体采取统建农村集体公租房、修缮加固现有闲置公房等方式,供自筹资金和投工投劳能力弱的特殊困难农户周转使用,解决其住房安全问题。

(三)改造形式

针对危房的损坏程度进行针对性改造农村危房分为C级和D根据《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要求C级危房是指部分承重结构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局部出现险情构成局部危房需修缮加固D级危房是指承重结构已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房屋整体出现险情构成整幢危房必须拆除重建或大修加固严禁过度评估。

(四)面积标准

按照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村危房改造有关工作的通知》(鄂建文20179号)要求D级危房改造面积人均不超过25平方米1-2人户面积控制在40-60平方米附属设施不计入建设面积。

(五)资金补助标准

D级兜底新建、一般新建补助标准为30000D级大修加固补助标准为20000C级维修加固类补助标准为15000元。

三、工作程序

1申请受理。由农户本人向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对于失能失智无法提出申请的特殊人员由村(居)委会帮助其提出住房保障申请。

2.对象认定。市住建局向市民政局、市乡村振兴局提供经乡镇审核的申请纳入农村住房保障的对象名单;市民政局负责认定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户;市乡村振兴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认定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易返贫致贫户、符合条件的其他脱贫户。

3.危房鉴定。对市民政局、乡村振兴局认定的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经市住建局组织鉴定或评定住房确属C级或D级或无房户的予以住房安全保障支持。

4.审核审批。按照村评议、乡镇审核、市级审批工作程序逐级审核审批、公告公示确保公开公平公正。村(居)委会在收到改造申请后召开村(居)民代表会议进行评议并做好会议记录初定改造对象并公示7广泛听取意见。符合改造条件的上报乡镇政府审核。乡镇政府对上报的申请表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列入危房改造计划的对象进行不少于7天公示公示通过后上报市住建局审批备案。

5组织施工及档案信息录入。乡镇、村(居)委会与经批准的危房改造农户共同协商,现场选址,签订建设协议告知改造有关事项组织农户改造施工并填写农户危房改造档案将危改户的档案信息输入《危房改造脱贫攻坚三年行动农户档案信息检索系统》。督促危改户按时、按质、按照改造方式完成建设改造。危房改造要推进水冲式厕所入户改造和建设完善使用功能和节能水平提升农房建设品质。

6竣工验收。乡镇政府组织预验收,预验收合格后填写验收报告市住建局对危房改造进行验收并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住房安全有保障认定。

7.信息比对。对纳入住房安全保障支持对象,申请省乡村振兴和民生领域政策落实监察系统信息比对有负面清单的不得纳入住房安全保障支持范围。

8资金拨付。市住建局对验收合格拟发补助资金的名单进行公示后向市政府申请筹措资金由市财政按程序实现资金直达。

四、工作计划

(一)准备阶段

2022415日前完成农村危房改造存量核查及2022年计划申报。

(二)实施阶段

20224月中旬至9月底组织农户实施项目改造。同时完善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录入等有关基础工作确保按时按要求完成建设任务。

(三)验收阶段

20226月下旬至9月底前组织竣工验收力争竣工一个验收一个投入使用一个。9月底全面完成今年的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的验收及资金拨付工作。

五、政策保障

(一)严格审核审批程序

农村危房改造要严格按照“户申请、村组评议、乡镇审核、市批准”的程序逐级审批阳光操作透明化管理确保公平、公正、公开。要认真落实危房改造公告公示工作村级公示危改户名单及补助金额;乡镇公示补助对象名单及补助金额;市级公示所有的补助对象名单及补助金额。镇、村公示结果拍照后在农户纸质档案中留存。

(二)精准确认危房改造对象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须全部用于6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6类重点对象身份识别由市民政局市乡村振兴局根据职能分工分别或联合认定。危房鉴定由市住建局按照省住建厅新制订的《农村危险房屋简明图文评定办法》进行评定少数确实难以评定的可聘请有资质的专业机构鉴定。

(三)加强改造工作指导和监管

一是合理选择改造方式。各乡镇要因地制宜积极探索符合当地实际的农村危房改造方式努力提高补助资金使用效益。拟改造农村危房属整体危险(D级)的原则上应拆除重建属局部危险(C级)的应修缮加固。危房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乡镇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对于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众,各乡镇要创新工作方法通过政府统一建设、空置房置换或对现有旧校舍、旧厂(场)房等闲置房屋修缮加固等方式帮助其解决最基本的安全住房。

乡镇应与危改对象签订危房改造协议要做到住房建设面积适当、房屋结构安全和基本功能齐全通风良好配备卫生厕所实现人畜分离确保危房改造户“建得起、住得下、不浪费、又安全”严禁出现超大面积、豪华装修防止贫困户因建房攀比增加经济负担。验收时未履行承诺按协议改造的不得发放补助资金。

二是强化改造质量管控。乡镇政府是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的责任主体全面加强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严格按照住建部《关于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建村[2017]47号)落实基本的质量标准、基本的结构设计、基本的建筑工匠管理、基本的质量检查、基本的管理能力“五个基本”要求加强施工现场质量安全巡查与导监督。

三是严格检查验收。对竣工的危房改造项目乡镇要逐一进行现场检查验收并认真填写农村危房改造竣工验收表、“住房安全有保障”认定表再由市住建局对危房改造进行验收不得以村验收代替乡镇验收、不得以资料验收代替现场验收。坚决落实谁检查验收、谁签字、谁负责制度对补助对象和建设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必须及时调整、限期整改确保补助对象精准建设质量安全可靠。

(四)强化项目资金管理

根据《湖北省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鄂财建发201729号)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解决6类重点对象的住房安全问题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截留和滞留补助资金不准向补助对象收取任何费用。由政府统一组织实施加固改造以及统建集体公租房等兜底解决特困户住房将补助资金直接支付给施工单位的必须明确改造标准、征得农户同意并签订三方协议。

(五)加强档案信息录入和管理

信息录入和档案建立直接反映各乡镇工作进度和质量是国家、省级检查考评的重要内容。各乡镇要按《湖北省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开展一户一档资料整理确保农户申请、评议公示和审核审批等原始资料的完整性和可溯性落实一户一档管理制度。危房改造信息系统要有专人负责数据信息要与纸质档案相符合信息录入进度要与实际改造进度同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危房改造事关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巩固脱贫成果后评估及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的硬性指标各乡镇要高度重视高质量、高标准、高效率完成危房改造工作任务。

(二)全面排查改。各乡镇对本区域内6类重点对象危房要再排查、再认定确保符合政策的应改尽改一户不落。对于危房户自愿通过其他方式解决住房安全问题且无改造意愿的在履行确认程序后可不再将其危房纳入改造范围但必须提醒农户主动拆除或不再使用危房。

(三)严守时间节点。各乡镇要根据危房存量抓紧推进改造实施工作明确工作目标任务责任到人倒排工期确保9月底前完成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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