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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MB1A08302/2022-07043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天门日报 文 号
标 题: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相关问答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相关问答
发布时间:2021-06-01 08:39

    问: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有哪些禁止行为?
  答: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有下列禁止行为:
  (一)建设占压地下燃气管线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二)进行爆破、取土等作业或者动用明火;(三)倾倒、排放腐蚀性物质;(四)放置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者种植深根植物;(五)其他危及燃气设施安全的活动。
  五、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有关单位从事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活动时应当遵守哪些规定?
  答: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有关单位从事敷设管道、打桩、顶进、挖掘、钻探等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活动的,应当与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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