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天门市城镇燃气专委会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实施方案
根据《天门市市场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下达2024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天市监联办〔2024〕1号)要求,坚决防范和遏制燃气安全生产事故,保障我市居民安全用气的生活需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抽查计划实施方案。
一、抽查对象及比例
天门市辖区内燃气企业按≥3%比例从“双随机、一公开”平台上随机抽取;执法人员由市住建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别按每组3人从平台执法人员库里随机抽取。
二、联合抽查完成时间
2024年5月20日-2024年6月30日(含检查、上传结果)。
三、责任分工
市住建局牵头,市消防救援大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共同实施双随机抽取的任务清单,由市住建局在任务时间内统一录入检查结果并公示。(具体分工见附件2)
四、抽查内容
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湖北省燃气管理条例》《湖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等条例、法规开展抽查。
(一)严格资质核查。检查内容: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消防验收意见、压力容器使用证、充装许可证、防雷检测报告及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或场站供应许可证;2.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运行维护抢修人员、送气工所取得的燃气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合格证书;3.企业经营方案、安全管理和服务制度、应急抢险预案;4.与气源供应企业签订的供气合同或供气意向书;5.固定的经营场所(包括办公场所、经营和服务站点等)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6.安全生产条件现状评价报告;7.燃气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二)燃气市场经营秩序核查。全面整治瓶装液化气非法储存、运输、充装和倒装等违规行为,维护燃气市场秩序。严厉查处场站消防间距不足、消防器材缺失、监控视频未全覆盖、制度不完善;查处充装翻新“黑气瓶”、“黑户瓶”(未在本单位办理使用登记的气瓶)、报废、超期未检或检验不合格以及“无码瓶”“口袋码”、未常态化应用气瓶充装追溯平台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抽查流程
(一)确定抽查对象库。以系统中全市燃气企业作为本次联合抽查对象库。
(二)集中随机抽取。市住建局“双随机、一公开”平台负责人登录管理员账户发起联合抽查任务,指定各单位平台管理员为审核人,集中在平台内审核任务并随机抽取业务相关执法人员。
(三)实施任务。各单位平台负责人打印任务清单逐一发放至执法人员。执法部门按职责,需准备好相关执法检查文书,详细记录任务检查情况、拍摄至少2张现场检查照片。
(四)抽查结果公示。按照“谁发起检查、谁录入、谁公开”原则,在实施联合检查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由市住建局检查组组长登录平台,录入联合抽查结果,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北)或部门网站向社会公示。
(五)查后跟进。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按照“谁许可、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依法做好后续处理工作,在处理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统一由市住建局将情况反馈至市场监管联席办公室,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北)或部门网站向社会公示。
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将案件依法依规处理,做出相应的处理决定并向社会公示。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将案件线索通过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及时推送相应的监管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六、工作要求
(一)严格执法程序。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据法定程序和时限开展执法活动。检查人员要统一着部门制服,主动出示执法证件,认真做好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抽查取证笔录等执法文书,及时将实地检查图片和收集的资料、证据以及执法检查表等相关资料归档。
(二)严肃工作纪律。对企业实施检查时,不得妨碍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收受企业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对抽查监管工作中失职渎职和违纪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三)提高业务技能。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应专业细致,组长在“双随机、一公开”平台录入检查结果时应熟练操作,各单位“双随机、一公开”平台负责人应对平台操作积极主动指导。
附件:1.《2024年住建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表》
2.《具体任务分工》
3.《燃气企业名单》
天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天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天门市市消防救援大队
2024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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