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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7-02-13 10:13来源:天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要求,现公布市住建委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包括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要点落实情况、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其它需报告的事项。本年度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一、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要点落实情况
  (一)强化组织领导,完善政务公开工作制度
  1.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度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天政办发[2016]51号)文件精神,我们召开党组会,对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专题研究,成立市住建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主任吴铁柱任组长,分管副主任梁世超任副组长,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任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委办公室,明确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
  2.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推动部门法治建设的主要内容,纳入全系统学习范围。委机关党组专题研究部署了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织全体机关成员和委属单位负责人参加专题培训,重点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湖北省市(州)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法治建设绩效考核办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度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等文件内容,强化干部依法公开、主动公开、及时公开意识,掌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
  (二)加强队伍保障,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服务能力
  1.以"天门市政府网"、"云上天门"和"天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网"为政府信息公开主要平台,建立"审查备案、专人负责"制度,凡公开的信息均备案登记造册,分别由分管领导和主要负责人进行事前审核。办公室专人负责信息维护更新,购置专门电脑进行信息公开操作,有效防止失密、泄密事件发生。
  2.依照信息公开要求,对天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改版升级,推进部门行政权责的制定,加大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的公开力度,规范了行政审批政务公开的内容、标准、方式和程序。
  开通互动交流平台,及时解答公众投诉。加强农村危房改造及水毁农村房屋恢复重建政策解读工作,扩大补助资金使用公示范围,深入推进财政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的公开。优化网站界面,在首页突出信息公开和公示公告栏目,方便民众查询信息。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2016年,市住建委通过政府网站、云上天门、住建委网站和其它各类媒体主动公开信息1236条,其中通过天门市政府网站公开信息216条(行政许可13条,行政处罚156条,行政检查21条,行政确认3条,其他权责20条,供水供气信息2条,工程建设领域信息公开10条,农村危房信息公开1条)。通过"云上天门"平台公布信息5条。通过天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站主动公开部门信息335条(部门动态类31条,公示公告类7条,职能管理类19条,创卫专题类29条,互动交流类9条,法制建设类191项,党建类29项,文件通知及公示公告20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6年,我委信息公开及时有效,信息公开内容进一步丰富,信息公开途径多样,基本满足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我委信息公开的要求,没有接到依申请公开受理申请。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6年,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实行零收费。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6年,我委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6年,我委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很大进展,但与社会和公众需求还有一定差距。主要是信息公开水平还不够,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性有待进一步加强。
  2017年,我们将重点抓好以以几个方面工作:
  一是进一步明确细化各部门科室信息公开责任分解,加强内部专业协调,明确信息公开范围,完善信息公开程序,努力做到不遗漏,不延迟。将信息公开工作纳入机关效能建设考核,对因信息公开工作不到位引起的举报、投诉将进行通报,造成严重影响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二是对系统专兼职信息人员和网站信息维护人员定期开展业务培训,重点培训政务信息的撰写、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信息维护以及新闻宣传知识,提高信息人员信息宣传的工作能力和水平。
  三是进一步加大住建职能、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公开力度。重点加强建筑业管理、小城镇建设管理、绿色节能推广、农村危房改造、精准扶贫等重大决策信息解读工作。
  四是将信息公开工作与住建系统党风廉政建设、"两学一做"专题教育相结合。建立完善部门权力清单,推行依法透明公开行政,转变服务意识,牢固政治纪律规定,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做好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对住建领域热点问题的咨询。
  七、其它需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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