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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MB1A08302/2020-122298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市住建局 文 号
标 题: 市住建局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 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
市住建局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 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7-21 09:31


天建设发〔20209



市住建局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

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


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工作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1944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门市“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的通知》(天政办发〔201921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天政办发〔201939号)要求,现就进一步深化住建局“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优化施工许可证办理

1.推行质量监督手续承诺制办理。不再将办理质量监督手续作为办理施工许可的前置条件。在办理施工许可时,由建设单位提交《天门市建筑施工许可证办理承诺书》(见附件)代替原质量监督手续。

2.推行保证安全施工具体措施承诺制办理。不再将保证安全施工具体措施作为办理施工许可的前置条件,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时,由建设单位提交《天门市建筑施工许可证办理承诺书》代替原保证安全施工具体措施。

3.推行施工合同承诺制办理。不再将施工合同作为办理施工许可的前置条件。建设单位办理施工许可时,由建设单位提交《天门市建筑施工许可证办理承诺书》代替原施工合同。

4.推行施工图审查承诺制办理。不再将施工图审查合格书作为办理施工许可的前置条件。建设单位办理施工许可时,由建设单位提交《天门市建筑施工许可证办理承诺书》代替原施工图图审查合格书

二、进一步优化水、气报装和接入

1.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水气报装。供水供气报装必须进驻天门市政务服务中心,实行服务承诺制,公示服务标准、办理流程和承诺办结时限。

2.工程建设项目开工前由建设单位在政务服务中心按规定提供相应资料,申请用水用气报装对于通过工改系统进行报建的项目,应通过工改系统进行网上报装,供水供气企业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对建设单位的申请进行回复。

3.报装受理后,供水供气企业负责的市政管网到建筑区划红线管网连接不超过15个工作日(建筑区划红线外没有市政管网除外)。涉及市政管网到建筑区划红线管网连接的初装费、接驳费、开通费等费用,一律不得收取,并不得变换名目另行收取费用。市政管网到建筑区划红线管网连接的同时,供水企业要为工程建设项目提供临时供水保障。

4.建筑区划红线内供水供气工程安装,由建设单位自主选择符合条件的承建单位,严禁供水供气企业利用行业垄断地位,强揽工程,妨碍市场公平竞争,破坏营商环境。

5.水气单位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直接办理接入事宜。

三、进一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1.住建局窗口在发放施工许可证的当日告知质安站,质安站要加强事后监管。对违反承诺违法开工的,质安站要及时告知建管处,由建管处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建设单位采用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施工许可证的,由原发证机关撤销施工许可证,责令停止施工,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进行处罚;对不存在违法开工,但提供的办理质量监督手续的相关资料或保证安全施工具体措施不符合要求的质安站要督促并指导建设单位进行整改,直至复查合格方可开工。

2.质安站要将新建、改建、扩建供水供气工程安装纳入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范畴和建设工程质量验收范围。建设单位要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组织验收,验收成员应当包含供水供气企业,质安站要强化对验收的监督。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将水气设施移交供水供气企业,由供水供气企业负责供水供气设施与城镇供水供气管网连接,并将水气设施纳入维护范畴。

3.质安站要大力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模式加强质量安全管理。

4.对于破坏施工许可办理、水气报装营商环境的,严格按照《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进行追责问责。


附件:天门市建筑施工许可证办理承诺书




天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65



附件

天门市建筑施工许可证办理承诺书

天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本人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在此郑重承诺本单位此次申请                            (项目名称)的建筑施工许可证,以下条件均可满足:

该项目在办理建筑施工许可证之前尚未动工建设,满足施工许可证核发规定的建设开工条件和安全生产条件

已具备办理质量监督手续的相关资料

已具备保证安全施工具体措施

已与具备满足承接本项目资质的施工总承包单位依法依规签订施工合同

建设资金已经落实,为          万元

底板施工前取得“联合审查告知书”后方进行施工新建建筑承诺)

工程开工前取得“联合审查告知书”后方进行施工改造项目承诺)

如有虚假或不履行承诺,本单位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接受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签字:           联系电话:



承诺单位:(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天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206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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