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MB1A08302/2020-122307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住建局 | 文 号 | 无 |
标 题: | 关于印发《天门市第三版审批 流程图(试行)》及《天门市第三版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表单及材料清单(试行)》的通知 |
天工建审改办〔2020〕3号
关于印发《天门市第三版审批
流程图(试行)》及《天门市第三版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表单及材料清单(试行)》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天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表单及材料清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1.天门市第三版­­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工程建设项目工
程报建审批流程图(试行)
天门市第三版政府投资城市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
目审批流程图(试行)
天门市第三版­­社会投资房屋建筑工程建设项目
(不含工业项目)审批流程图(试行)
天门市第三版­­社会投资城市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
目审批流程图(试行)
天门市第三版­­社会投资房屋建筑工程建设项目
(工业项目)审批流程图(试行)
天门市第三版社会投资带方案出让土地类工程建
设项目审批流程图(试行)
7.第一阶段(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表单
8.第二阶段(工程建设许可阶段)表单
9.第三阶段(施工许可阶段)表单
10.第四阶段(竣工验收阶段)表单
11.第一阶段(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材料清单
12.第二阶段(工程建设许可阶段)材料清单
13.第三阶段(施工许可阶段)材料清单
14.第四阶段(竣工验收阶段)材料清单
天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6月18日
附件7
第一阶段(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表单
表7-1
第一阶段(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申请表
项目代码:
建设单位︵ 个人 ︶ | 建设单位名称 本单位(人)承诺:对本表所填报的内容及提交的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签字:
建设单位:(公章) |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号 | |||||||||||
法人姓名 | |||||||||||||
法人证件号码 | |||||||||||||
法人联系电话 | |||||||||||||
委托人姓名 | |||||||||||||
委托人证件号码 | |||||||||||||
委托人联系电话 | |||||||||||||
详细通讯地址 | |||||||||||||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 项目名称 | ||||||||||||
子申报名称 | |||||||||||||
建设地点 | 具体位置: (建筑工程填写) | ||||||||||||
起点: 止点: (线性工程填写) | |||||||||||||
项目类型 | □社会投资房屋建筑项目(工业项目) □社会投资房屋建筑项目(非工业项目) □社会投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 □政府投资房屋建筑项目 □政府投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 □带方案出让土地类项目 | 项目申报情 况 | 是否已在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申报 □是 □否 | ||||||||||
项目总投资 | 万元 | 资金来源 | □政府投资□银行贷款□企业自有□其他 | ||||||||||
申报用地面积 | 平方米 | 申报建筑面 积 | 平方米 | ||||||||||
申报使用 土地来源 | □自用国有建设用地 □拟使用其他单位国有建设用地 □其他 □涉及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 □涉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 | ||||||||||||
主流程审批事项 | 主管部门 | 申报事项 | |||||||||||
发改委 | □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核准 □备案 □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审批 | ||||||||||||
自然资源和 规划局 | □用地预审与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 □建设用地 □含临时用地 □规划许可证核发 | ||||||||||||
可并联或并行办理 审批事项 | 交通运输局 | □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第一阶段并联或并行办理) | |||||||||||
文化和旅游局 | □建设工程文物保护和考古许可(第一阶段并联或并行办理) | ||||||||||||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第一阶段并联或并行办理) | ||||||||||||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及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省级自然保护区建设审批(核) (第一、二阶段并联或并行办理) | |||||||||||||
□风景名胜区内建设活动审批(第一、二阶段并联或并行办理) |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批准(第一、二、三阶段并联或并行办理) | |||||||||||||
民族宗教事务管理委员会 | □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审批(第一、二阶段并联或并行办理) | ||||||||||||
国安部门 (国安办) | □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审批(第一、二阶段并联或并行办理) | ||||||||||||
水利和湖泊局 | □洪水影响评价审批(第一、二阶段并联或并行办理) | ||||||||||||
□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第一、二阶段并联或并行办理) |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第一、二、三阶段并联或并行办理) | |||||||||||||
□取水许可审批(第一、二、三阶段并联或并行办理) | |||||||||||||
生态环境局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第一、二、三阶段并联或并行办理) | ||||||||||||
发改委 | □节能审查(第一、二、三阶段并联或并行办理) | ||||||||||||
本阶段拟申报事项 | |||||||||||||
申请人需要说明的其他情况 | |||||||||||||
申请人签 名 | 日期: 年 月 日 | ||||||||||||
送达 方式 | □窗口领取 | ||||||||||||
□邮寄送达 | 送达详细地址: | 邮政 编码 | |||||||||||
收件人及联系电话: | |||||||||||||
窗 口 收件人 | 收件时间 | 年 月 日 | |||||||||||
说明事项:1、本表仅作为申请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实施方案审批、核准、备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相关可并联或并行办理事项的凭证,它用无效;2、本表及申请书可在湖北政务服务网站自行下载。 |
填表说明:项目代码为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统一生成的项目代码。
表7-2
第一阶段并联审批申请材料预审意见单
(一式两联,综合窗口和申请人各存一联)
项目名称 | 项目代码 | |||
审批联系人姓名、电话 | ||||
材料齐全的申请事项 | ||||
材料不齐全的申请事项 | 需补正材料: | |||
并联审批申请材料预审意见 | (第一阶段综合窗口)经办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
附件8
第二阶段(工程规划许可阶段)表单
表8-1
第二阶段(工程规划许可阶段)申请表
项目代码: | ||||||||||||||||||||
建设单位︵ 个人 ︶ | 建设单位名称 本单位(人)承诺:对本表所填报的内容及提交的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签字: 建设单位:(公章) |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或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号 | ||||||||||||||||||
法人姓名 | ||||||||||||||||||||
法人证件号码 | ||||||||||||||||||||
法人联系电话 | ||||||||||||||||||||
委托人姓名 | ||||||||||||||||||||
委托人证件号码 | ||||||||||||||||||||
委托人联系电话 | ||||||||||||||||||||
详细通讯地址 | ||||||||||||||||||||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 项目名称 | |||||||||||||||||||
子申报名称 | ||||||||||||||||||||
建设地点 | 具体位置: (建筑工程填写) | |||||||||||||||||||
起点: 止点: (线性工程填写) | ||||||||||||||||||||
项目类型 | □社会投资房屋建筑项目(工业项目) □社会投资房屋建筑项目(非工业项目) □社会投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 □政府投资房屋建筑项目 □政府投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 □带方案出让土地类项目 | 项目 申报 情况 | 是否已在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申报 □是 □否 | |||||||||||||||||
规划 用地 条件 | 用地 性质 | 申报 建设 指标 | 用地 性质 | |||||||||||||||||
用地 面积 | 平方米 | 用地 面积 | ||||||||||||||||||
总建筑面积 | 平方米 | 总建筑面积 | ||||||||||||||||||
容积率 | 容积率 | |||||||||||||||||||
建筑 密度 | 建筑 密度 | |||||||||||||||||||
管线 长度 | 米 | 管径/ 孔规模 | 管线 长度 | 米 | 管径/ 孔规模 | |||||||||||||||
主流程审批事项 | 主管部门 | 申报事项 | ||||||||||||||||||
自然资源和 规划局 | □建设工程(含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规划设计方案审查) | |||||||||||||||||||
可并联或并行办理 审批事项 | 自然资源和 规划局 |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第二阶段并联或并行办理) | ||||||||||||||||||
住建局 |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第二阶段并联或并行办理) | |||||||||||||||||||
应急管理局 |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第二阶段并联或并行办理) | |||||||||||||||||||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第二阶段并联或并行办理) | ||||||||||||||||||||
生态环境局 | □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核(第二阶段并联或并行办理) | |||||||||||||||||||
气象局 |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审批(第二阶段并联或并行办理) | |||||||||||||||||||
人防办 | □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第二、三阶段并联或并行办理) | |||||||||||||||||||
发改委 | □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审批(第二、三阶段并联或并行办理) | |||||||||||||||||||
本阶段拟申报事项 | ||||||||||||||||||||
申请人需要说明的其他情况 | ||||||||||||||||||||
申请人签名 | 日期: 年 月 日 | |||||||||||||||||||
送达方式 | □窗口领取 | |||||||||||||||||||
□邮寄送达 | 送达详细地址: | 邮政 编码 | ||||||||||||||||||
收件人及联系电话: | ||||||||||||||||||||
窗口收件人 | 收件时间 | 年 月 日 | ||||||||||||||||||
说明事项:1、本表仅作为申请办理建设工程(含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及相关可并联或并行办理事项的凭证,它用无效;2、本表及申报书可在湖北政务服务网站自行下载。 |
填表说明:项目代码为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统一生成的项目代码。
表8-2
第二阶段并联审批申请材料预审意见单
(一式两联,综合窗口和申请人各存一联)
项目名称 | 项目代码 | |||
审批联系人姓名、电话 | ||||
材料齐全的申请事项 | ||||
材料不齐全的申请事项 | 需补正材料: | |||
并联审批申请材料预审意见 | (第二阶段综合窗口)经办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
附件9
第三阶段(施工许可阶段)表单
表9-1
第三阶段(施工许可阶段)申请表
建 设 单 位 ︵ 个 人 ︶ | 建设单位名称 本单位(人)承诺:对本表所填报的内容及提交的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签字: 建设单位:(公章) | 委托人 证件号码 | |||||||||||||
联系电话 | |||||||||||||||
委托代理人 | |||||||||||||||
委托代理人 证件号码 | |||||||||||||||
联系电话 | |||||||||||||||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号 | |||||||||||||||
通讯地址 | |||||||||||||||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 项目名称 | ||||||||||||||
子申报名称 | |||||||||||||||
建设地点 | 具体位置: (建筑工程) | ||||||||||||||
起点: 终点: (线性工程) | |||||||||||||||
项目类型 | £社会投资房屋建筑项目(工业项目) □社会投资房屋建筑项目(非工业项目) □社会投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 □政府投资房屋建筑项目 □政府投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 □带方案出让土地类项目 | 项目申报 情况 | 是否已在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申报 □是 □否 | ||||||||||||
建筑类别 | 房屋建筑工程:□住宅;□社区用房;□宿舍;□旅社;□办公楼;□医院;□学校;□幼儿园、托儿所;□食堂、餐厅;□礼堂、剧院;□商店;□展览馆;□车站、港口、机场大厅;□综合楼;□体育场馆;□工业建筑;□其他。(房屋类型是否同) | ||||||||||||||
市政工程:□道排;□桥梁;□隧道;□其他。(类型是否同) | |||||||||||||||
报建内容 | □深基坑;□人防地下室;□通风空调;□外事幕墙;□钢结构(网架);□无障碍设施;□节能专项;□其他 (类型是否同) | ||||||||||||||
结构形式 | 总层次 | 地上层次 | 地下层次 | ||||||||||||
建筑规模 | 房屋建筑工程 | ||||||||||||||
市政工程 | 道路工程长度、面积: 隧道工程长度: 桥梁工程长度: | ||||||||||||||
使用性质 | □自用;□出售;□其他 | 基础类型 | |||||||||||||
合同价格 | 合同工期 | ||||||||||||||
(预) 开工时间 | (预) 竣工时间 | ||||||||||||||
施工总承包 单位 | 项目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 ||||||||||||||
监理单位 | 项目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 ||||||||||||||
勘察单位 | 项目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 ||||||||||||||
设计单位 | 项目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 ||||||||||||||
设计审查单位 | |||||||||||||||
主流程审批事项 | 主管部门 | 申报事项 | |||||||||||||
住建局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 ||||||||||||||
可并联或并行办理审批事项 | 住建局 | □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第三阶段并联或并行办理) | |||||||||||||
气象局 | □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以及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第三阶段并联或并行办理) | ||||||||||||||
城管局 | □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第三阶段并联或并行办理) | ||||||||||||||
□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第三阶段并联或并行办理) | |||||||||||||||
本阶段拟申报事项 | |||||||||||||||
申请人需要说明的其他情况 | |||||||||||||||
申请人签名 | 日期: 年 月 日 | ||||||||||||||
送达方式 | □窗口领取 | ||||||||||||||
□邮寄送达 | 送达地址: 省 市 区(县) | 邮政 编码 | |||||||||||||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
窗口收件人 | 收件时间 | 年 月 日 | |||||||||||||
说明事项:1、本表仅作为申请办施工许可及相关可并联或并行办理事项的凭证,它用无效;2、本表及申报书可在湖北政务服务网站自行下载。 |
填表说明:项目代码为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统一生成的项目代码。
表9-2
第三阶段并联审批申请材料预审意见单
(一式两联,综合窗口和申请人各存一联)
项目名称 | 项目代码 | |||
审批联系人姓名、电话 | ||||
材料齐全的申请事项 | ||||
材料不齐全的申请事项 | 需补正材料: | |||
并联审批申请材料预审意见 | (第三阶段综合窗口)经办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
附件10
第四阶段(竣工验收阶段)表单
表10-1
第四阶段(竣工验收阶段)申请表
项目代码:
建 设 单 位 ︵ 个 人 ︶ | 建设单位名称 本单位(人)承诺:对本表所填报的内容及提交的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签字: 申请单位:(公章) | 委托人 证件号码 | ||||||||||||||||||||||||||||
联系电话 | ||||||||||||||||||||||||||||||
委托代理人 | ||||||||||||||||||||||||||||||
委托代理人 证件号码 | ||||||||||||||||||||||||||||||
联系电话 | ||||||||||||||||||||||||||||||
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证号 | ||||||||||||||||||||||||||||||
通讯地址 | ||||||||||||||||||||||||||||||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 项目名称 | |||||||||||||||||||||||||||||
子申报名称 | ||||||||||||||||||||||||||||||
建设地点 | 具体位置: (建筑工程填写) | |||||||||||||||||||||||||||||
起点: 止点: (线性工程填写) | ||||||||||||||||||||||||||||||
项目类型 | □社会投资房屋建筑项目(工业项目) □社会投资房屋建筑项目(非工业项目) □社会投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 □政府投资房屋建筑项目 □政府投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 □带方案出让土地类项目 | 项目 申报 情况 | 是否已在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申报 £是 £否 | |||||||||||||||||||||||||||
申报必备资料 | 总建筑面积 (㎡) | 地上建筑 面积(㎡) | 地下建筑 面积(㎡) | |||||||||||||||||||||||||||
建设工程 规划许可证 | 颁布时间 | |||||||||||||||||||||||||||||
编号 | ||||||||||||||||||||||||||||||
建设工程 建筑面积(㎡) | 审批面积㎡) | |||||||||||||||||||||||||||||
竣工面积(㎡) | ||||||||||||||||||||||||||||||
建设工程 栋数及层次 | 审批情况 | |||||||||||||||||||||||||||||
竣工情况 | ||||||||||||||||||||||||||||||
建设工程 使用性质 | 审批使用性质 | 实际 使用性质 | ||||||||||||||||||||||||||||
建设工程 红线定位与验线 | 放线时间 | 验线时间 | ||||||||||||||||||||||||||||
园林 档案号 | 规划预留 绿地面积 | 规划预留公共绿地面积 | 规划 绿地率 | |||||||||||||||||||||||||||
配套绿化 工程设计单位 | 联系人 | 联系 电话 | ||||||||||||||||||||||||||||
配套绿化工程 施工单位 | 联系人 | 联系 电话 | ||||||||||||||||||||||||||||
勘察单位 | 资质 等级 | 项目负责人 | 联系 电话 | |||||||||||||||||||||||||||
设计单位 | 资质 等级 | 项目负责人 | 联系 电话 | |||||||||||||||||||||||||||
施工单位 | 资质 等级 | 项目负责人 | 联系 电话 | |||||||||||||||||||||||||||
(如有多家施工单位,请在此格填写) | ||||||||||||||||||||||||||||||
监理单位 | 资质等级 | 项目负责人 | 联系 电话 | |||||||||||||||||||||||||||
储罐 | 设置位置 | 总容量 | ||||||||||||||||||||||||||||
设置型式 | 浮顶罐(£外 □内) □固定顶罐 □卧式罐 球形罐(□液体 □气体) 可燃气体储罐(□干式 □湿式) □其他 | |||||||||||||||||||||||||||||
储存形式 | □地上 □半地下 □地下 | 储存物质名称 | ||||||||||||||||||||||||||||
堆场 | 储 量 | 储存物质名称 | ||||||||||||||||||||||||||||
建筑保温 | 材料类别 | □A □B1 □B2 | 保温层数 | |||||||||||||||||||||||||||
使用性质 | 原有用途 | |||||||||||||||||||||||||||||
装修工程 | 装修部位 | □顶棚□墙面□地面 □隔断 □固定家具 □装饰织物 □其他 | ||||||||||||||||||||||||||||
装修面积 | 装修层数 | |||||||||||||||||||||||||||||
使用性质 | 原有用途 | |||||||||||||||||||||||||||||
主流 程申 请事 项 | 主管部门 | 申报事项 | ||||||||||||||||||||||||||||
市住建局 |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备案 □竣工验收备案 |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规划条件核实 □建设用地检查核验 □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验收 | |||||||||||||||||||||||||||||
人防办 | □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 |||||||||||||||||||||||||||||
可并 联或 并行 办理 审批 事项 | 气象局 | □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以及雷电风险髙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雷电防护装置竣工验收(第四阶段并联或并行办理) | ||||||||||||||||||||||||||||
本阶 段拟 申报 事项 | ||||||||||||||||||||||||||||||
申请人需说明的其他情况 | ||||||||||||||||||||||||||||||
申请人签名 | 日期: 年 月 日 | |||||||||||||||||||||||||||||
送达方式 | □窗口领取 | |||||||||||||||||||||||||||||
□邮寄送达 | 送达地址: 省 市 区(县) | 邮政编码 | ||||||||||||||||||||||||||||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
窗口收件人 | 收件时间 | 年 月 日 | ||||||||||||||||||||||||||||
说明事项:1.本表仅作为申请办理联合验收及相关可并联或并行办理事项的凭证,它用无效;2.本表及申请书可在湖北政务服务网网站自行下载。 |
填表说明:项目代码为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统一生成的项目代码。
表10-2
第四阶段并联审批申请材料预审意见单
(一式两联,综合窗口和申请人各存一联)
项目名称 | 项目代码 | |||
审批联系人姓名、电话 | ||||
材料齐全的申请事项 | ||||
材料不齐全的申请事项 | 需补正材料: | |||
并联审批申请材料预审意见 | (第四阶段综合窗口)经办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
表10-3
联合验收结果告知单
(一式两联,综合窗口和申请人各存一联)
项目名称 | 项目代码 | |||
审批或验收监督事项情况 |
(单位)采取网上申请方式申请 项目下列审批或验收事项: □规划条件核实 □建设用地检查核验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备案 □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验收 □竣工验收备案 (联合验收合格文书附后) (第四阶段综合窗口)经办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 |||
领取方式 | □在审批服务窗口直接领取 | □邮寄 | ||
领取地址 | 邮寄凭证粘贴或打印处 | |||
签收栏 | 法人委托签收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 |||
备注 | 1.签收人必须为法人委托代表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及有效身份证件; 2.附件为职能部门作出的《xxxxx验收合格意见书》或《xxx验收合格证明》等,作为验收合格证明; 3.本联合验收意见单只证明工程项目完成相关联合验收程序。 |
附件11
第一阶段(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
需项目单位提供的材料
一、共性材料:
1.第一阶段(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申请表
2.企业法人工商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他人申报手续的提供由法定代表人出具的委托书和受委托人身份证明)
二、审批部门自行内部调阅或从数据共享平台调阅的材料
1.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三、审批事项名称、申报所需材料清单
(一)项目核准(发改委):
1.项目核准报告申请文本(含拟建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专篇,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也可委托有关专业机构编制);
2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仅指已划拨方式提供供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
(二)项目备案(发改委):
1.营业执照;
2.法人身份证。
(市级备案项目中,只有外商投资项目备案需提供:1、申请人提交的中外投资各方企业注册证明材料;2、申请人提交的投资意向书及增资、并购项目的公司董事会决议。)
(三)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发改委):
1.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可不由项目单位提供;已列入有关规划的项目无需提供);
2.申请人提交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实施方案文本(含拟建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专篇和招投标核准申请表,可由项目单位自行编制);
3.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仅指已划拨方式提供供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
4.节能审查(按照《湖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不需要进行节能审查的项目,建设单位出具说明,列明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年电力消费量及不需要进行节能审查所依据的文件条款,并加盖公章);
5.港航部门出具的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意见(仅指涉及影响航道通航的项目)。
(四)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审批(发改委):
1.编制规范并达到相应深度的《项目建议书》。
(五)节能审查(发改委):
1.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
(六)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发改委(可行性研究报告)立项批准、核准、备案文件;
2.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征地红线图、控制性详细规划;
3.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合同及附件、附图(划拨用地)、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附件、附图(出让用地)。
(七)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关于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的报告,内容包括拟建项目的基本情况、拟选址情况、拟用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拟用地面积是否符合土地使用标准、拟建项目是否符合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等;
2.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初审意见(应当报省厅办理的项目需提供此材料);
3.需审批的建设项目,提供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其他审批类项目或核准类的建设项目提供建设项目列入相关规划或符合相关产业政策的文件;
4.标绘有建设项目拟用地位置的项目规划选址范围图(1:500-1:2000)等相关图件;
5.需要组织技术论证的,提供论证报告;需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提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提供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位于城市规划范围外的,需提供是否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是否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查询核实情况说明。
(八)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由三方机构出具是否压覆矿产资源的技术报告(特殊地段如小板、马湾芒硝矿区应需审批)。
(九)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及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省级自然保护区建设审批(核)(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建设项目立项依据;
2.建设项目征地红线图、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或者符合规划的证明;
3.被使用林地的坐标;
4.林地权属证明;
5.使用林地的现状调查报告或调查表;
6.森林植被恢复费和征占林地可研论证费的缴纳证明。
(十)风景名胜区内建设活动审批(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拟建项目所在风景名胜区的规划文件及批件。(经批准的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详细规划》文本及批复文件);
2.由具有相应规划资质的编制单位编制的建设项目选址方案(主要包括:①项目的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分析②项目的选址比选方案③项目对风景名胜区的资源生态和景观环境影响评价分析④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及其他基础资料);
3.拟建项目所在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出具的初审报告(报告中附专家审查意见)。
(十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批准(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十二)建设工程文物保护和考古许可(文化和旅游局):
1.项目必要性论证及相关证明材料、建设工程方案及立项材料;
2.文物保护单位风险危害评估和文物保护措施方案( 由具备相关文物保护设计资质的第三方出具);
3.涉及地下文物遗存的,须提供考古勘探发掘资料(申请前咨询市考古研究所);
4.涉及世界文化遗产的需提供世界文化遗产管理组织论证材料和有关说明材料。(申请前咨询市考古研究所)
(十三)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审批(民族宗教委员会):
1.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集体研究同意的书面材料;
2.拟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的设计草图、位置图、效果图及可行性报告;
3.规划、文物、建设、消防、环保等部门的审核意见;
4.有权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的相关证明;
5.保证宗教活动正常开展的情况说明;
6.建设资金证明。
(十四)洪水影响评价审批(水利和湖泊局):
1.洪水影响评价报告。
(十五)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水利和湖泊局):
1.建设单位和法人代表的有关证照;
2.建设项目所依据的文件;
3.被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的权属证明;
4.水利乙级及以上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的替代工程初步设计(含概算及图纸)和农业灌溉影响评价报告文件,附所属县水利部门对上述两个文件的初审意见文件,无条件兴建替代工程的,提交经法定评估机构评定的补偿方案,并附经地级市水利、财政、物价部门对补偿方案的初审意见文件;
5.被占用农业灌溉水源、 灌排工程设施涉及利害关系各方的协议(承诺)书;
6.建设项目涉及取水的,应当提交经批准的取水许可证。
(十六)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水利和湖泊局):
1.《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
(十七)取水许可审批(水利和湖泊局):
1.取水许可请示文件;
2.取水单位或者个人的法定身份证明文件;
3.取水许可申请的标的与第三者有厉害关系时,第三者的承诺书或其他文件;
4.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及审查机关的意见;
5.联合兴办取水工程取水的,还应附由联合兴办人出具的取水申请人委托书;
6.取水设施验收报告;
7.水资源论证报告书。
(十八)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审批(国安办):
1.企业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注册登记证书、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房地产开发资质证明文件;
2.建设项目投资性质、使用功能、地理位置及周边环境说明文件;
3.建设项目规划红线外半径500米范围内的1:2000地形图或者1:500总平面图;
4.建设项目整体规划设计方案及内部智能化集成系统、办公自动化系统、信息网络系统等设计方案;
5.国家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有关文件;
6.国家安全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十九)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生态环境局):
1.经环评机构修改确认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报告表》报批稿。
(二十)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交通运输局):
1.航评报告;
2.项目的规划或者其他建设依据;
3.建设单位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成立文件等机构证明文件;
4.涉及规划调整或者拆迁等措施的应当提供规划调整或者拆迁已取得同意或者已达成一致的承诺函、协议等材料。
附件12
第二阶段(工程规划许可阶段)
需项目单位提供的材料
一、共性材料:
1.第二阶段(工程规划许可阶段)申请表;
2.委托他人申报手续的提供由法定代表人出具的委托书;
3.企业法人工商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受委托人身份证明。
二、审批部门自行内部调阅或从数据共享平台调阅的材料
1.建设工程(含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
三、审批事项名称、申报所需材料清单
(一)建设工程(含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规划设计方案审查)(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土地权属证明或土地合同;
2.宗地图纸质及电子版[DWG格式\2000原坐标];
3.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及规划条件;
4.修建性详细规划图(总平面图)CAD图纸[DWG格式\2000原坐标];
5.相关经济技术指标
6.设计单位资质证明;
7.规委会意见(经规委会研究的项目需提供)
8.法人身份证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法人授权委托书;
9.修建性详细规划的批准意见书、规划总平面图、建筑红线图;
10.《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11.不动产权登记证(宗地图)或建设用地通知书或用地预审意见;(根据国办发〔2019〕11号文件,可以将用地预审意见作为使用土地证明文件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项目);
2.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项目);
3.建设项目规划与设计方案及建筑红线图、用地红线图(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项目)或个人建房房屋用地四至图(1:500或1:1000);
4.经村民会讨论同意、村委会签署的意见;
5.其他应当提供的材料。
(三)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住建局):
1.《超限高层建筑工程超限情况表》;
2.建筑结构工程超限设计的可行性论证报告;
3.建设项目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4.结构工程初步设计计算书;
5.初步设计文件(建筑和结构工程部分);
6.当参考使用国外有关抗震设计标准、工程实例和震害资料及计算机程序时,应提供理由和相应的说明(未使用不提供);
7.进行模型抗震性能试验研究的结构工程,应提交抗震试验方案;
8.进行风洞试验研究的结构工程,应提交风洞试验报告;
9.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规定的特殊设防类(甲类)建筑工程,出具地震工作主管部门的抗震设防要求;
10.立项(核准或备案)文件;
11.规划(建筑)方案批准意见书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2.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1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四)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应急管理局):
1.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
2.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者备案和规划相关文件;
3.企业营业执照和名称预核准通知书。
(五)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应急管理局):
1.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明文件;
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
(六)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审批(气象局):
1.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与气象探测设施或观测场的相对位置示意图;
2.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还应当提交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概况和规划总平面图。
(七)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人防办):
1.建设项目立项批复等相关文件;
2.经规划部门批准的《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规划(建筑)方案批准意见书》;
3.由承担地面建筑设计的设计单位出具的地面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必须包括:总平面图、各栋建筑的各层平面图、立面图、建筑、结构设计说明,及总建筑面积、首层面积、楼层列表(含单栋高层建筑高度,加盖设计单位公章);
4.由承担防空地下室设计的人防专项资质设计单位出具的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文件(主要包括:防空地下室总平面图、各专业平时和战时平面图、人防建筑设计说明等),及第三方图审报告。(该项只针对申请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
5.符合《湖北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规定》(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358号)第十九条规定,不能修建防空地下室的论证材料(出具单位须盖章)。(该项只针对申请易地建设人防工程的民用建筑项目)
6.享受易地建设费优惠政策的项目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该项只针对申请易地建设人防工程的民用建筑项目)
7.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交费凭证。(该项只针对申请易地建设人防工程的民用建筑项目)
(八)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审批(发改委):
1.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的《项目初步设计》(含投资概算)。
(九)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核(生态环境局):
1.经三方机构修改确认的《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报批稿。
附件13
第三阶段(施工许可阶段)
需项目单位提供的材料
一、共性材料:
1.第三阶段(施工许可阶段)申请表;
2.委托他人办理申请手续的提供由法定代表人出具的委托书、法人身份证明、受委托人身份证明;
二、审批部门自行内部调阅或从数据共享平台调阅的材料
1、施工许可证
三、审批事项名称、申报所需材料清单
(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市住建局):
1.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国有土地使用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批准书、建设用地批准书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天门市建筑施工许可证办理承诺书(通过系统下载)。
(二)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市城管局):
1.道路占用或挖掘许可审批:
①政府批文文件;
②资质证书;
③规划平面图(设计图纸)。
2.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标线审批:
①申请人相关证明材料;
②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容缺)
③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容缺)
(三)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市城管局):
1.政府批文;
2.规划图纸;
3.施工许可证。(容缺)
(四)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市住建局):
1.规划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2.改动、迁移补救措施方案。
(五)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以及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市气局):
1.设计人员资格证书;
2.拟建项目建筑施工总规划平面图;
3.防雷装置施工图设计说明书、施工图设计图纸及相关资料;
4.设计中所采用的防雷产品相关资料。
附件14
第四阶段(竣工验收阶段)
需项目单位提供的材料
一、共性材料:
1.第四阶段(竣工验收阶段)申请表;
2.委托他人办理申请手续的提供由法定代表人出具的委托书、法人身份证明、受委托人身份证明;
3.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4.竣工验收报告;
二、审批部门自行内部调阅或从数据共享平台调阅的材料
1.规划条件核实证明;
2.住建部门出具的消防验收文件;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三、审批事项名称、审批时限、适用范围、申报所需材料清单
(一)规划条件核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修建性详细规划的批准意见书、规划总平面图、建筑红线图;
2.《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测量成果报告书》;
3.不动产权登记证(宗地图);
4.建设工程放(验)线(桩)资料;
5.配套费发票。
6.《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可容缺)
7.《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可容缺)
(二)建设用地检查核验(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出让金缴纳发票(出让用地)
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出让金缴纳发票(出让用地);
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合同(划拨用地)。
(三)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备案(住建局):
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的审查意见书;
2.有关消防设施的工程竣工图纸(加盖施工单位的竣工章);
3.消防产品清单及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4.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装修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5.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6.施工(土建、消防)、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7.建设工程消防施工合同。
(四)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人防办):
1.监理单位出具的人防工程监理报告;
2.人防工程全套竣工图;
3.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制作、安装质量检验评定表;
4.临战转换技术措施;
5.人防工程登记表;
6.人防工程隐蔽工程验筋会议纪要及检查记录;
7.施工单位出具的人防工程竣工验收质量自评报告;
8.人防工程竣工验收中间验收的报告、意见书、整改意见、措施、回复;
9.人防工程质量保修书、人防防护设备保修书、已安装人防防护设备清单及暂缓安装人防防护设备清单,由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人防防护设备质量安装检测综合报告。
(五)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验收(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建设工程档案报送承诺书(可通过系统下载)
(六)竣工验收备案(住建局):
1.竣工验收备案表;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施工许可证证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证书号,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出具质量合格文件及验收人员签署的竣工验收原始文件);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规划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4.法律规定对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5.住宅工程应当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七)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以及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雷电防护装置竣工验收(气象局):
1.防雷装置设计核准意见书;
2.施工单位的资质证和施工人员的资格证书;
3.防雷装置竣工图纸及其电子文档;
4.防雷产品出厂合格证、安装记录。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版权所有:天门市人民政府天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管天门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主办
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345(市内)、0728-4812345(市外)】
政府网站标识码:4290060001鄂ICP备05005537号-1鄂公网安备4290060200013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