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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MB1A08302/2020-134485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市住建局 文 号 天建设发〔2020〕3号
标 题: 关于印发《天门市2020年 农村“非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资金补助标准和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天门市2020年 农村“非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资金补助标准和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8-18 17:10

各乡镇(办、场、园)、市直各相关单位:

为切实推动全市农村非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简称“非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工作,《天门市2020年农村“非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资金补助标准和管理办法》已经市委、市政府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天门市2020年农村“非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资金

补助标准和管理办法



天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天门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2020年5月6日


附件

天门市2020年农村“非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资金补助标准和管理办法

根据湖北省扶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抓好农村危房改造切实保障贫困户住房安全的通知》(鄂扶组办发〔2020〕2号)文件精神,为切实推动全市农村非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简称“非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以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安全为目标,通过积极引导、政府扶持和社会参与等措施,有序开展农村“非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工作,切实保障农村住房安全,巩固脱贫成效。

二、资金来源

我市农村“非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资金由中央、省财政下达的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市级配套资金等构成,市财政集中管理整合使用。

三、补助对象

1、属农村户口。

2、经市扶贫办、民政局、残联认定为自身确实困难、改造能力不足的“边缘户”、特殊困难户。

3、唯一住房经市住建局鉴定为C、D级危房或无房。

以上三者缺一不可。

凡有下列5种情形的农户不得列为扶持改造对象:有其他安全住房、门面房及其他经营性用房的;常年外出务工或经商,农村住房虽为危房,但自身有能力改造而又不自己改造的;有家庭成员或户主的父母、配偶、子女为国家公职人员的;购买了价格3万元以上机动车的;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公司、企业并实际开展经营活动的。

四、改造方式

享受政府扶持的C级危房改造,只能采取加固方式改造;D级危房通过加固可以达到基本标准的,也应采取加固方式改造;采取加固改造达不到基本标准的,可以拆除重建,但建新必须拆旧。鼓励通过统建农村集体公租房、修缮加固现有闲置公房、置换或长期租赁村内闲置农房等方式,解决自筹资金能力极弱特殊贫困群体基本住房安全问题。

对未纳入政策扶持的“非4类重点对象”农户危房,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要积极引导农户按照农民建房规划管控相关规定自筹资金、自主改造危房,对有安全住房且无改造意愿的,必须提醒农户主动拆除或不再使用危房。

五、补助标准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住建厅政策标准,结合天门实际情况制定农村“非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补助标准,分三类:C级危房维修加固类每户补助8000元、D级危房大修加固每户补助15000元、D级危房拆除新建每户补助20000元。

六、面积标准

按照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村危房改造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D级危房改造新建房面积人均不超过25平方米(1-2人户可达到40-60平方米),附属设施不计入建设面积。新建住房特别是传统村落内的新建住房,应注意与原有村落风貌保持协调一致。对超过面积控制标准的不得发放补助资金。

七、工作程序

严格身份信息认定。市扶贫办、民政局、残联对全市排查发现住房状况存在安全隐患的“非4类重点对象”进行身份信息审核确认,并通过“扶贫政策落实监察系统”比对无负面清单的,纳入改造补助范围。

严格等级鉴定。市住建局根据市扶贫办、民政局、残联认定的边缘户、特殊困难户名册,组织专班开展危房鉴定工作,将鉴定为C、D级危房的列入农村危房改造对象。

严格审批流程。按照“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公示、乡镇审核公示、市级审核批准”程序,逐级审核审批到位,按扶贫资金项目要求公告公示到位,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严格工程验收和资金拨付。农户改造完成后,由市住建局组织专班对改造质量、面积等进行竣工验收。补助资金采取“先建后补”的形式予以发放,农户所改造房屋经验收合格后,补助资金由市财政局国库专户直接打入农户“一卡通”账户,严防挤占挪用和截留滞留等问题发生。

八、监督管理

市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对农村危房改造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认真做好项目跟踪审计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我市农村“非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资金安全高效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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