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MB1A08302/2022-04458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住建局 | 文 号 | 无 |
标 题: | 天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减少工程质量保证金有关事项的通知 |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帮助建筑业企业降低成本、减轻负担,根据湖北省住建厅《关于印发住建领域营商环境提升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鄂建文〔2022〕1号)关于减少涉企保证金的有关政策规定,现就减少工程质量保证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自即日起,工程质量保证金预留比例不得超过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1.5%。鼓励以银行保函等方式应用于工程建设领域涉企保证金,增强中小微企业的资金流动性。
天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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