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地核查建筑业企业的公示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建部第22号令)、《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和《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等相关规定,我局对湖北广厦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湖北绕城交通建设有限公司、湖北定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通过告知承诺审批方式取得资质的建筑业企业进行了实地核查。现将核查情况及处理意见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示时间为:2022年 5月31日至2022年6月7日。
二、告知承诺审查事项核查情况
湖北广厦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湖北绕城交通建设有限公司满足资质标准要求,湖北定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不满足资质标准要求。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建部第22号令)第二十八条,申请企业在1个月内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后,由企业报市住建局政策法规科进行核查,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达标的报湖北省住建厅撤回其相应资质。
三、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核查意见有异议,应在公示期内提出书面陈述意见和相关证明材料,报送市住建局政策法规科,逾期不予受理。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策法规科地址:天门市陆羽大道市民中心D幢609办公室,邮编:431700,电话:0728-5810956。
附件:告知承诺审批事项实地核查情况汇总表(2022年第3批)
序号 | 企业名称 | 申请资质内容及等级 | 实地核查 | 处理意见 |
1 | 湖北广厦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增项: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 | 合格 | 同意 |
2 | 湖北绕城交通建设有限公司 | 重新核定: 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叁级
| 合格 | 同意 |
3 | 重新核定: 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贰级 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 未提供部分职称证书原件。 |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建部第22号令)第二十八条,申请企业在1个月内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达标的报湖北省住建厅撤回其相应资质。 |
天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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