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的通知
关于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2019〕44号)、《关于印发湖北省建设工程联合竣工验收暂行办法的通知》(鄂建文〔2019〕30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天政办发〔2019〕39号)要求,进一步推进我市工程建设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我市营商环境,决定将消防、人防、技防等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相关部门不再进行技术审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全市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含室内外装修)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人防设计审查、技防设计审查、消防设计审核(备案)等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由同一审查机构对涉及公共利益和公众安全等事项进行统一审查。涉密工程,单建式或5级(含5级)以上人防工程,以及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除外。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查机构应书面告知建设单位向市住建局申请组织消防专家评审:
1. 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没有规定的;
2. 消防设计文件拟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消防安全,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
3. 拟采用国际标准或者境外消防技术标准的;
4. 建筑高度大于250米的民用建筑。
三、在全市范围内从事施工图审查的机构必须是经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施工图综合审查机构。施工图审查属于中介服务性质,应按规定入驻天门市中介服务超市。建设单位应本着自愿选择、有偿服务原则在中介服务超市自主选择相应资质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并签订书面合同。
四、建设单位在施工图设计完成后,委托施工图审查机构对图纸进行联合审查,审查机构审查完成后,将审查意见和结果报送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施工许可阶段综合受理窗口(以下简称“综合受理窗口”)备案,由综合受理窗口将备案资料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推送至市住建局、市公安局、市人防办等部门。
五、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时间不得超过下列时限:大型建设项目一般不得超过12个工作日,一般项目不超过7个工作日。以上时限含审查报告出具时间,不包含施工图修改时间和审查机构的复审时间。
六、审查机构完成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后,应出具审查报告。审查报告应当包含人防、消防、技防等审查意见和结论,并承担审查责任,有关部门不再单独出具审核意见。因审查工作需要,确需委托外省具备相应资格审查机构进行审查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应事先书面报送省有关部门同意后方可委托。
七、市住建局、市公安局、市人防办要加强对施工图审查工作的监督、管理,定期对辖区内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综合检查,重点检查审图机构的施工图审查质量、服务水平、履约情况、违法纪录及信用情况等。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严肃查处,记入省住建厅一体化平台企业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报送上级相关部门,并依法追究单位、个人的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天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天门市公安局
天门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19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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