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建局关于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实行告知承诺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2019〕44号)、《关于印发湖北省建设工程联合竣工验收暂行办法的通知》(鄂建文〔2019〕30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天政办发〔2019〕39号)文件,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简化审批程序,转变管理方式,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结合我市实际,决定进一步扩大我局告知承诺范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告知承诺的范围
本通知所称的告知承诺,是指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和备案时,审批单位对不符合审批条件,而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审批事项,由建设单位作出书面承诺,审批单位依据建设单位承诺,作出审批决定,具体实行承诺事项如下:
1、将施工许可现场踏勘和开工安全核验2个事项合并为1个办理事项,并实行告知承诺;
2、办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与办理施工许可同步办理,对所需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实行告知承诺;
3、办理施工许可前置条件中的建设资金落实情况实行告知承诺;
4、消防验收无A类缺陷,B类和C类缺陷在规定允许范围内,不再重新进行验收,验收意见为合格,建设单位按照《整改通知书》要求,在投入使用前完成整改,后期整改实行告知承诺;
5、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程款支付实行告知承诺。
二、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
对以上实行告知承诺的行政审批事项,由市住建局提供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并在其办公场所和网站上公示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索取或者下载。
三、实行告知承诺的程序
工程建设单位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时,除按法律法规规定的前置条件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外,对于可实行告知承诺的事项,建设单位应签订告知承诺书,并将承诺书原件交审批窗口或消防验收现场验收人员,审批窗口或消防验收人员(消防验收人员应及时将消防整改告知承诺书交审批窗口)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我局作出相关行政审批后,对实行告知承诺书审批事项,严格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虚假承诺的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并记入诚信记录平台;发生两次及以上虚假承诺的,取消其实行告知承诺的资格。具体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如下:1、施工许可现场踏勘和开工安全核验实行告知承诺的,如该项目已擅自开工,依法撤销施工许可,并依照相关法律予以行政处罚,再按规定重新办理施工许可。如该项目不满足施工条件,先行整改,整改到位后方可开工;2、办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实行告知承诺的,如未按承诺书配齐相关现场管理人员,先停工整改,整改到位后方可复工,并依照相关法律予以处罚;3、建设资金落实情况实行告知承诺的,如建设单位存在虚假承诺,由建设单位承担虚假承诺的法律责任,由相关部门依法给予处罚及处理;4、消防验收整改实行告知承诺的,建设单位应按照《消防验收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到位,未完成整改投入使用的,由承诺单位承担所有的法律责任,行政审批机关不承担审批责任;5工程款支付实行告知承诺的,如建设单位存在虚假承诺,由建设单位承担虚假承诺的法律责任,由相关部门依法给予处罚及处理。
附件: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
天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8月16日
附件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现场踏勘》
和《建设工程开工安全核验》承诺书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本人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名称)的_________________(法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我单位现申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建设施工许可证》,现承诺如下:
该项目在办理施工许可证之前尚未动工建设,满足施工许可证核发规定的建设开工条件和安全生产条件。如经核实该项目在办理施工许可证之前已开工建设,我单位愿接受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依法给予的行政处罚及处理。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
联系电话:
承诺单位:(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服务承诺:
1、我局所属的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局和市建筑业管理处自施工许可发放之日起,三个工作日之内对该项目进行施工许可现场踏勘和工程开工安全核验,逾期没有进行现场踏勘和开工安全核验的,视为该项目符合施工许可申办条件。
2、我局相关单位责任人在规定时间内不到项目现场进行施工许可现场踏勘和工程开工安全核验的,依照相关规定对相关单位责任人追责。
办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施工现场
管理人员配备承诺书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本人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是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名称)的_________________(法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现承诺如下:
我单位承建的____________(项目名称)在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承诺:按规定配备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该项目在取得施工许可证之后、开工前,严格按照相关的规定配备现场管理人员。如该项目开工时人员仍未按规定配备,我单位愿接受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依法给予的行政处罚及处理。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
联系电话:
承诺单位:(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建设资金落实承诺书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单位 现对 项目(施工中标通知书中项目名称)在建设过程中作如下承诺:
建设资金已经落实,为 万元。
我在此所作的承诺真实有效。如虚假承诺,由我单位承担所有法律责任,并自愿接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他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等给予的行政处罚及处理。
建设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消防验收整改承诺书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本人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名称)的_________________(法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现承诺如下:
我单位建设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已按消防法规、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354-2005)标准建设,经消防验收基本合格,对于消防验收过程中贵单位下发的《消防验收整改通知书》中要求的整改内容,在该项目投入使用前,我单位将按照《消防验收整改通知书》中的整改要求整改到位。如因建设项目消防标准未达到国家有关规定,由我单位承担所有消防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
联系电话:
承诺单位:(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工程款支付承诺书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本人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名称)的_________________(法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已按规定组织了竣工验收,现申请项目竣工验收备案。现向备案机关承诺如下:
该项目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或已与承包单位就工程款支付事宜协商一致,如有虚假承诺,由我单位承担所有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
联系电话:
承诺单位:(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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