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门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行政执法主体公告
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规范行政执法,接受社会监督,根据《湖北省行政执法条例》和《湖北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试行)》规定,现将天门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行政执法主体名单予以公告。
一、法定行政机关
序号 | 单位名称 | 地 址 | 举报投诉电话 | 派出机构情况 |
1 | 天门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 天门市陆羽大道西40号政务中心D栋7楼 | 0728-5222380 | 无 |
二、受委托执法组织
序号 | 单位名称 | 委托机关 | 地 址 | 举报投诉电话 |
1 | 天门市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 | 天门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 天门市陆羽大道西23号 | 0728-5815128 |
2 | 天门市公用事业管理局 | 天门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 天门市陆羽大道40号综合办公楼D栋8楼 | 0728-5223615 |
3 | 天门市市政设施管理局 | 天门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 天门市陆羽大道西23号 | 0728-5236660 |
三、主要执法依据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湖北省燃气管理条例》、《城市供水条例》、《湖北省城镇供水条例》
四、行政救济途径
如对本机关行政执法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执法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天门市司法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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