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门市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省序号19)整改情况的公示
根据《湖北省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鄂办文〔2022〕14号)、《关于认真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验收销号工作的通知》(鄂环督专〔2022〕26号)相关要求,涉及我市的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省序号19)整改措施已落实,目标已完成,已经省级验收组验收合格。现将我市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问题清单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污水、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统筹指导不够,相关工作推进滞后。“十三五”期间,湖北省规划的新增城镇污水处理厂项目、新增污水管网项目和老旧管网改造项目分别仅完成规划能力目标的61%、74%和63%。《湖北省“十三五”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提出,在2020年建成37个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截至督察时,仅建成13个,6个尚未动工建设。2019年4月,国家有关部委明确要求各省应在同年5月制定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省级实施方案,但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推进不力,至2020年4月才印发实施方案,滞后近一年时间。
二、整改目标
加大重点工作统筹推进力度,完善污水收集、处理等基础设施,全面提升城乡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水平。
三、整改措施
(一)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进度,尽快完成黄金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城北污水处理厂工程。
(二)完成46个老旧小区雨污分流改造任务。
(三)成立天门市环保服务产业园项目建设指挥部,统筹推进以光大能源垃圾焚烧发电为重点的环保服务产业园项目建设各项工作。
(四)加快光大能源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施工进度。对项目建设实行清单化、时限化、责任化管理,倒排工期,明确工作任务和完成时限,加强重点难点工作的统筹调度,确保2022年4月具备垃圾进场条件。
四、整改完成情况
(一)天门市黄金污水处理厂三期扩容工程总投资约2.4亿元,设计规模为处理生活污水2.5万吨/日(远期5万吨/日),项目已于2022年8月竣工并投入运行。城北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于2023年3月开工,截至10月下旬,厂区施工完成约80%,外围管网进水管道已完成人民大道段、江垸段,东江大道段完成约300米。
(二)46个老旧小区雨污分流改造任务共分为9个标段,交
由9个施工单位完成。于2022年3月份开始施工,12月完成全部改造任务,共改造雨污管网约3.2公里,过程中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定期巡查,并邀请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过程监督,目前已全部投入使用。
(三)天门市环保服务产业园项目建设指挥部为2020-2021年度全市重点项目指挥部,由市领导担任指挥长,多次召开项目协调会和现场办公会,统筹协调推进天门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倒排工期,明确工作任务和完成时限,每周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调度,确保项目如期竣工。市城管执法局成立天门市生活垃圾处置服务中心,专班服务项目建设以及项目投运后的运行监管、计量核算、安全环保监督等工作。
(四)天门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于2022年4月28日开始首车垃圾进场,5月26日完成“72+24小时”试运行考核,目前已正常接收城乡生活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理。截至2023年9月30日,接收处理生活垃圾307917.02吨。
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在公示期间(2025年12月5日至2025年12月18日,共10个工作日)向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反映。
反映电话:0728-5225805。
天门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2025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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