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单位
市住建局
发布日期
2023-02-09
解读类型
部门解读
解读方式
文字方式

关于《天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联合验收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02-09 09:00 来源:天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一、起草背景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19〕44号)《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北省自然资源厅湖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湖北省政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联合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鄂建〔2022〕2号)等文件精神制定天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联合验收管理办法。

二、申请条件

申请联合验收的项目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一)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服务事项,在联合验收前应补齐相关手续。

(二)对违法建设和违规审批的项目,其违法建设和违规审 批行为应处理完毕。

(三)组织完成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并取得档案专项检查结 果。

(四)道路、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广播 电视等市政公用服务设施满足接入条件;规划红线内道路、节能、 电梯、环卫设施、充电桩、停车场(含非机动车)、快递箱(柜)、无障碍设施(含适老化)、雨污分流、配套绿化工程或园林绿化 专项工程等完成验收。

(五)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和公共设施接入服务全过程相关验 收材料齐全。

(六)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在申请联合验收前,应将 经过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双方确认的竣工结算文件,报工程所在 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审查备案。

对产业项目单体提前验收,以及办理了同一建设工程规划许 可证但涉及多个单位工程的建设项目,能单独投入使用的,可申请单位工程联合验收。单位工程申请联合验收,应满足以下条件:

a) 通过建设单位组织的工程质量竣工验收;

b) 符合规划部门关于规划条件核实分期办理条件相关规定;

c) 符合住建部门关于办理消防验收的相关规定;

d) 涉及防空地下室建设的,应保持工程完整性,并满足人 防验收要求;

e) 道路、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广播电视等市政公用服务设施满足接入条件,并能在投用前接入;

f) 拟投用部分与其他部分之间应设立安全、可靠、美观的临时物理隔离,保证投用部分具有安全独立的使用空间;

g) 涉及反恐场地和设施的,应满足反恐验收要求。

三、职责分工

联合验收依照“谁建设、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验收、谁负责”的原则,实行主会办制度。市住建局是联合验收工作的市级主办部门,主要负责联合验收的指导与监督,并具体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消防、竣工质量验收监督等验收事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人防办等部门依职责分别负责规划、城建档案、人防等验收事项。环保、防雷验收按现行法律法规规定进行。

各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法定验收内容实施验收,并对验收过程和结果负责。

四、办理流程

建设单位通过联合验收系统上传或从其他相关审批服务系统获取联合验收申请材料,推送至联合验收系统。联合验收系统将从同意提交的当天自动开始计时。

综合窗口收到建设单位提交的联合验收材料后,通过联合验收系统推送至相关各职能部门,对建设单位所提交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和一致性进行审查。各职能部门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审查,并通过联合验收系统向综合窗口反馈审查意见和结论。

办理时限

自系统同意提交之日起9个工作日内完成联合验收工作(不含建设单位补正或整改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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