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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名称
天门市2022年5月滥伐林木案件公示
文号
效力状态
发布日期
2022年05月09日
天门市2022年5月滥伐林木案件公示
序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证件号码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处罚机关 |
1 | 王军平 | 自然人 | 429006******1311 | 鄂天林罚决字[2022]2号 | 滥伐林木 | 经查,2022年4月王军平在没有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砍伐皂市镇团山村董家坡前进水库东林地上的杨树119株,蓄积10.11立方米。其行为属于滥伐林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湖北省林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指导标准(2021年修订)》 | 罚款 | 1.补种滥伐林木株树3倍共357株树;2.处滥伐林木价值5倍罚款2.0321万元。 | 2.0321 | 2022/5/5 | 2022/11/5 | 天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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