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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天门市2022年5月滥伐林木案件公示
文号
效力状态
发布日期
2022年05月09日

天门市2022年5月滥伐林木案件公示

发布时间:2022-05-09 11:27 来源:天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序号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证件号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违法行为类型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类别处罚内容罚款金额(万元)处罚决定日期处罚有效期处罚机关
1王军平自然人429006******1311鄂天林罚决字[2022]2号滥伐林木经查,2022年4月王军平在没有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砍伐皂市镇团山村董家坡前进水库东林地上的杨树119株,蓄积10.11立方米。其行为属于滥伐林木。《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湖北省林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指导标准(2021年修订)》罚款1.补种滥伐林木株树3倍共357株树;2.处滥伐林木价值5倍罚款2.0321万元。2.03212022/5/52022/11/5天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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