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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名称
鄂天林罚决字[2021]10号
文号
效力状态
发布日期
2021年10月31日
鄂天林罚决字[2021]10号
鄂天林罚决字[2021]10号 | |||||||||||||
序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证件号码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处罚机关 |
1 | 天门追日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914290******1839 | 鄂天林罚决字[2021]10号 | 改变林地用途 | 天门追日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在渔薪20MW光伏发电项目,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占用林地,其中光伏板828块擅自改变林地用途面积0.1415公顷,水泥基座276个占用林地面积0.0033公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湖北省林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 | 罚款、责令整改 | 1.对光伏板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处每平方米20元的罚款,共计28300元(1415㎡×20元);2.对水泥基座非法占用林地处每平方米50元的罚款,共计1650元(33㎡×50元);3.限期9个月内拆除光伏设施,恢复林地原状。 | 2.995 | 2021/10/31 | 2022/4/31 | 天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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