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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湖北省天门市天海龙生态农业有限公司非法占用土地的处罚公示
文号
效力状态
发布日期
2022年09月30日
湖北省天门市天海龙生态农业有限公司非法占用土地的处罚公示
序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1 | 湖北省天门市天海龙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 天自然资规执罚字〔2021〕35号 | 非法占地 | 经查,2021年5-7月湖北省天门市天海龙生态农业有限公司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在流转的土地上修建“碰碰车”等娱乐设施,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和第五十九条之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和《湖北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使用规范(试行)》关于占用土地一般和较重情形处罚的有关规定。 | 罚款;其他 | 1、责令该单位15日内将非法占用的1709.28平方米土地退还给麻洋镇三湖村集体。 2、限该单位在15日内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的新建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3、对该单位非法占用土地处以合计17092.8元罚款。 | 1.70928 |
2 | 湖北省天门市天海龙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 天自然资规执罚字〔2021〕36号 | 非法占地 | 经查,2021年5-7月湖北省天门市天海龙生态农业有限公司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在流转的土地上修建“迷宫”等娱乐设施,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和第五十九条之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和《湖北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使用规范(试行)》关于占用土地一般和较重情形处罚的有关规定。 | 罚款;其他 | 1、责令该单位15日内将非法占用的1269.14平方米土地退还给麻洋镇三湖村集体。 2、限该单位在15日内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的新建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3、对该单位非法占用土地处以合计12691.4元罚款。 | 1.269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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