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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鄂天林罚决字【2022】7号
文号
效力状态
发布日期
2022年10月24日

鄂天林罚决字【2022】7号

发布时间:2022-10-24 15:02 来源:天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序号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证件号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违法行为类型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类别处罚内容罚款金额(万元)处罚决定日期处罚有效期处罚机关
1张毛字自然人429006********4513鄂天林罚决字2022第7号擅自开垦开垦林地三亩《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责令整改限期六个月恢复林地原状,复林复绿02022/10/212023/4/21天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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