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分类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名称
鄂天林罚决字【2022】006号
文号
效力状态
发布日期
2022年11月08日

鄂天林罚决字【2022】006号

发布时间:2022-11-08 08:25 来源:天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序号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证件号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违法行为类型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类别处罚内容罚款金额(万元)处罚决定日期处罚有效期处罚机关
1白龙寺村村民委员会法人及非法人组织544290******672F鄂天林罚决字2022第006号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占用林地2030.00平方米《湖北省林地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和第二十五条责令整改限期六个月内移除林地上的黄沙、碎石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复林复绿02022/11/72023/5/7天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我要打印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