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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鄂天林罚决字【2022】010号
文号
效力状态
发布日期
2022年11月10日

鄂天林罚决字【2022】010号

发布时间:2022-11-10 08:30 来源:天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序号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证件号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违法行为类型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类别处罚内容罚款金额(万元)处罚决定日期处罚有效期处罚机关
1曾婵娟自然人429006******1383鄂天林罚决字2022第010号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占用林地3060.00平方米《湖北省林地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和第二十五条责令整改限期六个月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复林复绿02022/11/92023/5/9天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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