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分类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名称
鄂天林罚决字【2023】第3号
文号
效力状态
发布日期
2023年04月11日
鄂天林罚决字【2023】第3号
序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证件号码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处罚机关 |
1 | 江东仿、张祥华、周红超 | 自然人 | 429006********3315 429006********3351 42900********915X | 鄂天林罚决字2023第3号 | 非法狩猎 | 非法狩猎黑水鸡(红冠水鸡)7只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 | 罚款 | 1.对江东仿处猎获物价值3倍罚款共4500.00元(300元x5只x3北);2.对张祥华处猎获物价值3倍罚款共1800.00元(300元x2只x3倍);3.对周红超没有猎获物罚款1000.00元 | 0.73 | 2023/4/6 | 2023/10/6 | 天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 |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