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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鄂天林罚决字【2023】第1号
文号
效力状态
发布日期
2023年04月23日

鄂天林罚决字【2023】第1号

发布时间:2023-04-23 08:34 来源:天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序号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证件号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违法行为类型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类别处罚内容罚款金额(万元)处罚决定日期处罚有效期处罚机关
1渔薪镇杨场小学法人及非法人组织124290*********71K     鄂天林罚决字2023第1号非法占用林地渔薪镇杨场小学建设附属幼儿园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批准,非法占用乔木林地520.81平方米《湖北省林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湖北省林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罚款1.限期一个月内补办违法占用林地的初审手续;2.处违法占用林地面积每平方米50元的罚款26040.50元2.6042023/4/202023/10/20天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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