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MB1A08302/2023-19102
分类
土地
发布机构
天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文日期
2023年08月04日
名称
鄂天林罚决字【2023】第6号
文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3年08月04日

鄂天林罚决字【2023】第6号

发布时间:2023-08-04 17:50 来源:天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序号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证件号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违法行为类型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类别处罚内容罚款金额(万元)处罚决定日期处罚有效期处罚机关
1刘银海自然人422428********0637鄂天林罚决字2023第6号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张港镇九郡村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批准擅自使用林地315平方米建设钢构大棚。《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罚款处擅自改变林地用途面积每平方米10元的罚款3150元(315平方米x10元)。0.3152023/8/42024/2/4天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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