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MB1A08302/2023-45419
分类
土地
发布机构
天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文日期
2023年12月18日
名称
鄂天林罚决字[2023]第7号
文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3年12月18日

鄂天林罚决字[2023]第7号

发布时间:2023-12-18 16:44 来源:天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序号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证件号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违法行为类型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类别处罚内容罚款金额(万元)处罚决定日期处罚有效期处罚机关
1万军自然人429006**********16鄂天林罚决字[2023]第7号非法狩猎2023年11月20日接到天门市人民检察院移送的天门市检察院检察意见书(鄂天检意[2023]34号)。万军在横林镇匡岭村附近使用弹弓,采用夜间照明的方式狩猎“麻雀”八只,其行为属于非法狩猎。《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湖北省林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指导标准(2021年修订)》罚款处猎获物价值3倍罚款0.72万元。0.722023/12/152024/6/15天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我要打印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