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MB1A08302/2023-47244
分类
土地
发布机构
天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文日期
2023年12月28日
名称
鄂天林罚决字[2023]第8号
文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3年12月28日
鄂天林罚决字[2023]第8号
序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证件号码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处罚机关 |
1 | 彭艳兵 | 自然人 | 429006**********39 | 鄂天林罚决字[2023]8号 | 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 彭艳兵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占用乔木林地666.29平方米。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 罚款 | 处擅自改变林地用途面积每平方米10元的罚款6662.9元(666.29平方米x10元)。 | 0.66629 | 2023/12/25 | 2024/1/9 | 天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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