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MB1A08302/2024-09875
分类
土地
发布机构
天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文日期
2024年01月31日
名称
鄂天林罚决字【2024】第1号
文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4年01月31日

鄂天林罚决字【2024】第1号

发布时间:2024-01-31 15:17 来源:天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序号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证件号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违法行为类型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类别处罚内容罚款金额(万元)处罚决定日期处罚有效期处罚机关
1郭渊自然人42900619********1X鄂天林罚决字[2024]第1号非法狩猎2024年1月10日接到天门市公安局移送案件通知书(天公(汪)移字[2023]374号)。郭渊在汪场镇渔湖路路边使用头灯、弹弓采用夜间照明的方式狩猎“白鹡鸰”一只,其行为属于非法狩猎。《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湖北省林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指导标准(2021年修订)》罚款处猎获物价值2倍罚款0.06万元。0.062024/1/262024/7/26天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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