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MB1A08302/2024-09875
分类
土地
发布机构
天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文日期
2024年01月31日
名称
鄂天林罚决字【2024】第1号
文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4年01月31日
鄂天林罚决字【2024】第1号
序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证件号码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处罚机关 |
1 | 郭渊 | 自然人 | 42900619********1X | 鄂天林罚决字[2024]第1号 | 非法狩猎 | 2024年1月10日接到天门市公安局移送案件通知书(天公(汪)移字[2023]374号)。郭渊在汪场镇渔湖路路边使用头灯、弹弓采用夜间照明的方式狩猎“白鹡鸰”一只,其行为属于非法狩猎。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湖北省林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指导标准(2021年修订)》 | 罚款 | 处猎获物价值2倍罚款0.06万元。 | 0.06 | 2024/1/26 | 2024/7/26 | 天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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