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MB1A08302/2024-24723
分类
土地
发布机构
天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文日期
2024年06月19日
名称
鄂天林罚决字[2024]第5号
文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4年06月19日
鄂天林罚决字[2024]第5号
序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证件号码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处罚机关 |
1 | 天门市净潭乡蒋场村 | 村民委员会 | 544290********104Q | 鄂天林罚决字[2024]第5号 | 非法占用林地 | 经依法查明,净潭乡蒋场村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批准非法占用470平方米林地。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 | 罚款 | 处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每平方米10元的罚款,计4700元。 | 0.47 | 2024/6/17 | 2024/12/17 | 天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 |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