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MB1A08302/2025-31082
分类
土地
发布机构
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发文日期
2025年09月23日
名称
鄂天林罚决字[2025]第5号
文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5年09月23日

鄂天林罚决字[2025]第5号

发布时间:2025-09-23 09:05 来源:天门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序号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证件号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违法行为类型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类别处罚内容罚款金额(万元)处罚决定日期处罚有效期处罚机关
1天门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企业914290******489625鄂天林罚决字[2025]第5号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经依法查明,天门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的情况下擅自改变林地用途5683平方米建设学院路整治提升工程。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罚款处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每平方米10元的罚款,计56830元。5.6832025/9/182026/3/18天门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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