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MB1A08302/2026-05705
分类
土地
发布机构
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发文日期
2026年02月09日
名称
鄂天林罚决字[2025]第12号
文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6年02月09日

鄂天林罚决字[2025]第12号

发布时间:2026-02-09 09:32 来源:天门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序号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证件号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违法行为类型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类别处罚内容罚款金额(万元)处罚决定日期处罚有效期处罚机关
1天门市江汉农业投资有限公司企业91429006662251634E 鄂天林罚决字[2025]第12号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经依法查明,天门市江汉农业投资有限公司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批准擅自改变乔木林地用途435平方米。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罚款1.责令限期恢复原状;
2.处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每平方米10元的罚款,计4350元。
0.4352026/2/22026/8/2天门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林业局)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我要打印 关闭窗口